医疗保险政策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7-03 15:01:01353阅读2评论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129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众乐多普法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本文目录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

第一,居民医保保障能力提升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40元,由原先的280元上涨至320元,虽然缴费压力增加,但是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也提高至580元,意味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将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更新

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开始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其中新增74种药品,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这意味着,人们日后可享受报销的药品范围越来越大,受益人将会更多。

第三,医保个人账户可供家庭成员使用

2023年,将有不少地区建立并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保障制度,这样一来,参保人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除本人外,自己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也都可以使用。

第四,门诊共济保障能力提高

第五,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根据国家政府工作报告可知,2023年底前,将完成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这一调整大大便利了人们看病结算报销的流程,不仅省去了自己垫钱的经济压力,同时还很好的节省了两地来回奔波报销的时间和精力,一举两得。

第六,军人配偶可免费医疗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此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仅有效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减轻了军人家庭的看病负担,同时还大大提升了军人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将能鼓励更多年轻人投入到参军的队伍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3国家最新医保政策解读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5,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左右,具体定额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基金运行实际确定。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医保卡余额的查询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官方网站查询:找到当地的社保官方网站,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登陆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登录之后就可以查看到我们的社保缴费详情,账户余额等信息了。

2、电话查询:拨打12333客服热线,然后根据语音提示转人工服务,将自己想要查询账户余额的需求告知客服,按照客服要求输入身份证信息核实身份,之后客服人员就会帮你查询账户余额了。

3、通过微信、支付宝查询:现在很多城市都支持通过微信、支付宝查询医保账户余额,我们在支付宝、微信里面的城市服务当中绑定个人电子社保卡,然后就可以查询医保卡账户余额信息了。

4、医保定点药店、医院查询。我们在医保定点药店、医院买药时,就可以查询医保账户余额。

医保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是什么?

个人账户里的钱属于个人,在职工医保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和企业缴纳的一小部分费用会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覆盖的是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在定点药店买药、以及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统筹账户由统筹区域内的所有参保人共同所有,通常情况下,企业缴纳的费用会进入统筹账户。统筹账户主要用于看病报销,比如住院治疗、异地转诊、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病等医疗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怎么算?

在职职工每个月通常是按照2%的比例承担医保保障费用,公司则是按6%的比例进行承担,其个人医保账户中的余额,根据其年龄阶段的划分,按照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一定的比例划入,具体比例如下: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包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

年龄在35周岁到45周岁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包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

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包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

退休职工,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6%划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医保政策

【法律分析】:1、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3、个人账户可以家人使用,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4、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医保政策有哪些

一、参保对象:本市户籍无任何医疗保险的城镇、农村居民和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原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儿童统筹者。(除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二、个人缴费标准:学生少儿80元/人/年,其他居民150元/人/年。 三、定点医疗机构约定手续及就诊办法:凭参保登记表、病历到自己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定服务协议。下一年需变更的,应在当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携“市民卡”、“病历证”到需要重新约定的社区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参保居民看病,先到约定的社区医院,如社区医院不能收治的疾病,由社区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有效期三天)后,可到市内、市外指定的医院就诊。 四、医疗待遇: 1、门诊费用:每年度600元封顶。社区医院就诊结报50%/次;市内、市外医院就诊结报40%/次,未办理转诊的结报率减半。 2、住院:社区医院不设起付费;市内、市外医院起付标准学生300元/次,居民600元/次,未办理转诊的起付费加倍。 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结报率:社区医院结报80%;市内、市外医院结报分别为60%、50%,未办理转诊的结报率减半,年最高医疗费限额17万元。 3、分娩医疗费:每次费用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医疗保险政策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2023年新医保政策

医保2023年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为:一年是121.00元/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相关制度及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

(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

三、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

(二)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四)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