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及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谁来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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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了可以向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手续办理。
续期的手续: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主要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规定年限中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一般有三种出让方法。拍卖出让、招标出让、双方协议出让。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使作权转让的权利义务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期限规定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规定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期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到期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当土地使用证到期了的办理流程是:
1、进行土地登记申请;
2、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3、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近期,有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许多人也在网络上吐槽并表示疑问,如果自己的住宅在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是否也会像温州的这种情况一样需要交一笔大量的费用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限届满的,自动续期。所谓的“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是否需要补交相关费用等问题,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因此,相关媒体报道的“温州需交付几十万出让金才能续期“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如果仅从上海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商品住宅都是从90年代末开始建造的,即使是最老的住宅,现在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就用了30年左右,离70年到期的期限还很久远。像温州的这种20年产权情况只是极端的个案,只要相关部门能够提前进行规划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未雨绸缪,就能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
提醒大家:其实对于买房者而言,在购房的过程中没有必要太在意这个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房屋所有权一定是属于个人的,从来没有房子到期这种说法,而土地是国家的(又或者说中国的土地是全中国人民公有的),房屋产权人只有使用权,这是我国国情决定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我们也应当相信政府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的时候一定会优先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及民众的普遍想法,不会轻易收取大量费用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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