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额承担债务-认缴出资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7-03 14:51:0627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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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投资未到位时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规定如下: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二、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1、《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公司人格否认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实践中,如果股东实缴的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和所需财产极不相称,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有可能认定股东滥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规避债务,将经营风险外化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信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

第二十二条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信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如果股东实缴的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和所需财产极不相称,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导致公司不能清传到期债务,就有可船认定股东滥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规避债务,将经营风险外化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责期限的限制。

股东按认缴还是实缴承担债务

一、正面回答

股东按认缴承担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由于相关规定公司的资本须一次发行,但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分期缴纳,使得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额有时会不一致。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对会司承担责任范围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不是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分析详情

认缴是股东对本人所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和实缴股本是两个概念。认缴制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以及鼓励创业出台的政策,指由企业股东认定认缴金额、出资期限等。实缴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

三、认缴制和实缴制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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