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以及深圳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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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产假期间上班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享受吗?
- 2、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吗?
- 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 4、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有吗?
- 5、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 6、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享受吗
产假期间上班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享受吗?
请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单位发放的。生育津贴则是由医保部门按交生育保险的规定发放的。它们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产假期间这两种待遇是同时享受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吗?
一、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
1、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可以同时领,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概念是什么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概念是:产假工资是指,职工在休假期间,企业或单位正常为职工发放工资,支付方为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津贴标准后,在休假期间即由社保机构提供职工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同时领的,一般来说,女职员怀孕之后,产假期间是不会再发放工资的,而是会由参保单位向生育保险机构申领生育基金
来支付生育津贴,若未参保,则由单位保障产假工资发放。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基本工资待遇,则发放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待遇,则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有吗?
这个是可以同时享用的,生育津贴是规定的,有薪假期也是规定的,所以可以同时享受这一个福利,有薪假期的时间不长,大多数公司都是规定三个月至五个月左右。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享受吗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享受吗?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原则上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不过如果有些单位在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员工支付产假工资,也是可以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两种: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