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合伙债务纠纷及如何认定合伙债务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9-08 16:25:1927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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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是指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一、个人合伙债务概念

个人合伙债务,是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在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每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对于债权人来说,既可以对某一个合伙人,也可以对某几个或者全体合伙人先后或同时提起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请求。

二、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务,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这种连带责任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为转移。

三、“双重优先权”原则

对于合伙人而言,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并存,原则上应当适用“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四、新加入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出合伙的,退伙人对退出合伙前原合伙的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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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的承担规则

一、正面回答

合伙债务的承担规则:

1、合伙债务属于合伙的消极财产,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共有财产对于合伙债务亦发生效力。

2、合伙债务是合伙对别人所负的债务。合伙债务产生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债务的原因是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以及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发生债务的原因。对于合伙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履行债务的担保或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二、分析详情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合伙人追偿。

三、清偿合伙债务的规则有哪些

首先,合伙债务由合伙财产承担;其次,合伙财产清偿不足,各合伙人全部个人财产,连带承担,个人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别的合伙人承担;当合伙人应当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时,又负有个人债务应当清偿的,应当以合伙的债权优先还是以个人的债权优先,有的认为应当合伙债务优先清偿,有的认为个人债务优先清偿,有的认为同等清偿。合伙或者合伙人负担债务的这两种债权,具有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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