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假多少天男的-南京产假多少天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5-02-06 16:55:05256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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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假多少天

一、南京婚假规定年有多少天?

婚假规定:

1、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同时,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二、婚假是什么?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从领取结婚证后婚假必须在多久内申请?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婚假必须在多久内申请作出具体的规定。

对于婚假的有效期,主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为领取结婚证的3个月内休完,有的单位为半年,有的单位为一年。超过单位规定的期限,视为放弃。所以在向单位申请婚假时要注意单位对婚假的具体规定。

各地的具体的婚假规定有所差别,新人们在需要请婚假时一定要仔细了解当地规定再向公司提出申请。

四、员工的法定婚假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一般情况下,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对于婚假新规定,职工本人结婚,用人单位应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至于假期超过3天的,全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统一标准。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婚姻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件大事,需要照顾到方方面面,我国的婚假每个地方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根据自己当地的规定,来决定申请婚假的时间以及天数,婚假期间工资应该照常发放,如果有公司出现扣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到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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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

【法律分析】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产假是98天。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不同地区产假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根据国家规定,最少是98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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