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还贷是什么意思及以贷还贷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7-08 14:21:22220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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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还贷是什么意思?

以贷还贷是借款人用一银行贷款归还另一银行贷款的一种行为。银行贷款的目的,主是为了支持企业生产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等,因而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主要应是企业的新增利润、生产经营周转收入等,一般不应发生以贷还贷的情况。

扩展资料: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银行(Bank),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国有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用于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利润是企业家的经营成果,是企业经营效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其最终成果的具体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或现象形态,它表现为商品价值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即资本家销售商品后所得的价格总额超过其预付资本量的余额。

利润实际上来源于资本家用可变资本购买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就是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可变资本的增殖额。但却在现象上表现为资本家全部预付资本所带来的增加额。

以贷还贷是什么意思及以贷还贷

以贷还贷是什么意思?

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

什么是“以贷还贷”

“以贷还贷”又称“借新还旧”,这一概念由IMF等国际金融机构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提出,其目的是解决拉美国家外债的还本付息问题,以缓解其金融危 机。我国在外债管理的实践中也借鉴过这一做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我国国内的银行贷款业务中,一般认为所谓“以贷还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 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

以贷还贷 违反什么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以贷还贷”唯一仅有的规定是在担保法里面,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 以贷还贷属于民事行为,所以并不违法,也没有违反规定,国家法律中没有明确的禁止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以贷还贷的危害非常大。

拓展资料

以贷还贷是借款人用一银行贷款归还另一银行贷款的一种行为。银行贷款的目的,主是为了支持企业生产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等,因而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主要应是企业的新增利润、生产经营周转收入等,一般不应发生以贷还贷的情况。

但在实际中,客观上存在需以贷还贷的情况,如借款人转户,以一家银行的贷款归还另一家银行的贷款等。以贷还贷,实际上是把一银行贷款作为另一银行贷款的还款来源,因而以贷还贷是新的借贷法律关系的产生和旧的借贷法律关系的终止。

贷款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以贷还贷会有什么后果

可能会造成逾期的后果,逾期之后你的个人信用记录就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就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可能会被暴力催收,一旦面对这种情况的话,你的个人生活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会面临起诉,如果当事人真的没有能力偿还这笔钱的话,可能就会被银行或者是有关的机构起诉的法院,如果你还是没有能力偿还的话,法院可能就会强制执行了。

以贷还贷后果

1、可能会造成逾期的后果

之所以银行规定不能用借贷的这笔钱来偿还贷款,其实也是因为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如果因为手中缺钱就到有关的机构或者是银行借了钱,你用银行借的这笔钱来偿还自己在网上借了这笔钱,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可能会产生逾期,逾期之后你的个人信用记录就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就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2、可能会被暴力催收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况,那么有关的机构或者是银行肯定会催促你赶紧把贷款偿还清楚,所以就会面临着暴力催收的情况,一旦面对这种情况的话,你的个人生活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这些机构或者是银行就会疯狂的给你打电话或者是发短信,而且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就会被泄露出去,逾期的时间越长对个人的影响就会越大,所以对个人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在这个过程之中,当事人需要承受很大的压力。

3、会面临起诉

如果借款人明确的告诉银行自己借这笔钱是为了偿还贷款,银行一般是不会把这笔贷款借给你的,因为银行本身也是需要承担风险,银行害怕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这笔钱,如果当事人真的没有能力偿还这笔钱的话,可能就会被银行或者是有关的机构起诉的法院,如果你还是没有能力偿还的话,法院可能就会强制执行了。所以最好还是不要做这种行为了,风险实在是太大了。

以贷还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以贷还贷、所以以贷还贷并没有违反规定。根据2023 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 约定的期限 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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