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证明在哪里开及涉外婚姻证明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9-22 12:52:0530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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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涉外婚姻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婚姻公证要双方当事人携带下列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3.配偶一方的死亡证明;4.婚姻登记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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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时外国人需要的证明材料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文件。

办理涉外婚姻的认证手续时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办理涉外婚姻认证手续,首先就是要提交个人的身份信息,个人的身份信息提交完以后还要提交涉外婚姻申请表,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只要认证成功以后还需要本人回到当地去完成相应手续办理。

虽然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考虑在国外结婚,和其他国家的人进行结婚。但是需要满足涉外婚姻的一些条件才行。

一、个人信息

个人的信息是必须要填写完整的,因为在申请涉外婚姻的时候,个人的信息和其他人的信息必须完完整整满足,只有满足了以后才能够成功,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本国还是其他国家的人在进行涉外婚姻之前,必须要将个人的身份信息,个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还有户籍证明等等这一系列的材料打印成复印件并其中提交给两国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二、申请表

申请表也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在本国还是其他国家进行涉外婚姻登记的时候,提前就要写申请表,申请表提交完了以后还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才能够获得批准,也不是提交申请表以后就能够立马进行涉外婚姻认证,这个是要提前了解的申请表直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领取,也可以在网上进入相应的网页进行直接打印下载也是可以。

三、涉外婚姻认证复杂吗

涉外婚姻认证是比较复杂,因为不像在本国结婚只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以及户籍证明就可以了,而涉外婚姻登记还需要涉及到两个国家的人,二人要提前办理相关申请,而且还要两个国家来回跑,只有等双方国家都同意并认证过后,才可以合法合理的进行婚姻登记,当然如果两个人真的是为了爱情,想要在一起,一切都不是很难。

涉外结婚证长什么样?

结婚证上的内容和中国的应该是一样。有国籍、双方的身份证件号。涉外婚姻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婚姻证明自己没有小孩

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证明。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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