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咨询-北京市医保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7-01 15:15:54375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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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医保如何使用?

1、持北京市医保卡就医时,只需要支付自付费部分费用,可以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相关部门进行结算。

但如果急诊没有携带社保卡,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自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等下一次去医院时,带上单据和医保卡在指定窗口进行报销。

2、挂号时,需要向工作人员出示北京市医保卡。

注意保留好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就诊时,你需要向工作人员出示北京医保卡和医疗手册。取药缴费时,请将医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相关工作人员。

注意

在药店购买物品时,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用医保卡进行刷卡支付,当你购买的物品属于保健品、医疗器械、生活用品、化妆品这一类时,只能通过现金支付,并且不得用医保卡进行报销。

北京市医保政策

➤明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

✔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2023年度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30404元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3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北京市医保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是按照《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1]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局级。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市医疗保障制度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三)拟订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制定本市公费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在京机构公费医疗审核报销工作。负责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本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确定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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