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最新规定和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7-01 15:10:5722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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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注意事项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在中国现在是越来越珍贵,价值也越来越高,所以涉及土地使用年期买卖的话就应该了解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尤其是土地使用权并非无期限的,它的存在法律规定了一定期限的,不同类型的土地,期限都不一样。

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最新规定和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具备一定主体资格,即成为某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

第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农村村民,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

并且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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