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表见代表 表见代表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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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表见代表的效力
- 2、在民法上面说的表见代理是什么啊?
- 3、什么是表见代表?
表见代表的效力
表见代理尽管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是,表见代理成立后,即在第三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受到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不得以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或者以本人无过失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未经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表见代理亦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范围。
(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所谓主观上是善意的,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并不是因疏忽大意或懈怠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却因过失而不知,则他对无权代理行为亦负有责任,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
(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如果具有上述因素,显然该合同应按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处理。
(4)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本人向相对人所作的授予其代理权的通知或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依据。
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中,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往往与本人具有过失有关,但表见代理的成立不以本人主观上有过失为必要条件,即使本人没有过失,只要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依据,即可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在民法上面说的表见代理是什么啊?
简单的说,表见代理实质是没有代理权,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的权限。这样的代理行为有效。
呵呵,要把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区别开来。
表见代理是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进行代理,而相对人又有理由相信代乏姬催肯诎厩挫询旦墨理人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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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表是公司,企业法律,章程规定的有代表权而超越权限进行的代理,并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起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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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表见代表?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代表的行为虽然超越了法人的代表权限,但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外观相信其有代表法人之权而与之从事交易行为,该代表行为有效的制度。它与表见代理中的超权代理是有区别的。表见代表一定是法人代表,而表见代理是普通的代理人的越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