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人社局电话及淮南社保局人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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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人工服务电话是多少
社保局人工服务电话是12333。
社保局的电话是24小时服务的,按市话的标准进行收费,这种热线服务分为两种,其中一种是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2:00,13:00-17:00,其他的时间是人工语音服务。
社保局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组成部门,为正部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贯彻落实*****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等。
安徽淮南社保局*****是多少?
淮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淮南市田家庵区刘家山路36-1号
邮编:232001
*****:0554-6678151
扩展资料:
淮南市人社局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南市人社局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淮南社保局电话是什么?
法律分析:淮南社保局电话:0554-12333 。社保局的全称,有的地方一般为“社会保障管理局”或“社会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单独设立,其社会保障的业务,归纳到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社保局的直属单位一般包括: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