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和维修基金交给谁-维修基金交给谁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11-20 07:14:5536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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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应该交给谁?

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新房,都会有一笔房屋维修的钱需要缴纳,很多人对这笔钱的定义以及如何交都不是很清楚,所以会产生很多疑问,那么我们就来讨论一下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以及该交给谁的问题。

不管是二手房还是 新房 ,都会有一笔房屋维修的钱需要缴纳,很多人对这笔钱的定义以及如何交都不是很清楚,所以会产生很多疑问,那么我们就来讨论一下 房屋维修基金 什么时候交以及该交给谁的问题。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 业主应在房屋 交房 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 房地产开发企业 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 共用部位 、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看,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 产权 人。

房屋维修资金该交给谁?

1、这个问题很简单,当然是交给 开发商 了!很多开发商都会有一个账户,只要你把钱打进账户里就行,并没有很多程序。一般来说,公共维修资金是业主的,理应由业主自己决定,但现在各 地基 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

2、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成立 业主委员会 的 小区 ,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但实际上,各地发展很不均衡,北上广地区做得好一些,其它地区则很难做到由业委会管理。

3、由于业委会是一个松散型的、完全自发的组织,组织结构不稳定,能够坚持长久并良好运行的业委会目前不多,所以把这么一大笔钱交给一个极不稳定的机构来管理确实令人担心。

看了上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对房屋维修的基金交给谁以及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有了一定的认识,毕竟涉及到 买房 问题的事情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大事。

契税和维修基金交给谁-维修基金交给谁

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房屋维修基金交给谁?房管局。

从道理上来说,公共维修资金是业主的,理应由业主自己决定。现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监管。但是实际当中,各地发展很不均衡,北上广地区做得好一些。其它地区则很难做到由业委会管理。由于业委会是一个松散型的、完全自发的组织,组织结构不稳定,能够坚持长久并良好运行的业委会目前不多,所以把这么一大笔钱交给一个极不稳定的机构来管理确实令人担心。

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小区维修基金由谁在保管

许多业主好奇将维修基金交给物业后,这笔钱会交由谁保管,且对这笔资金的使用范围也不了解,那么小区维修基金由谁在保管呢?

小区维修基金由谁在保管

维修基金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大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1、机房部分: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选层器、整体更换、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井道部分: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超满载装置、安全钳、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导靴:整体更换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对重更换导靴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开发商如果要求业主在交首付时把物业维修基金一并交齐,那么开发商必须交上提前收的这段时间的银行利息。

总结:小区维修基金由谁在保管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买房维修基金交给谁?

房屋的业主要在交房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住房维修资金,房屋的业主可以直接存入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专户,也可以委托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支付维修资金。如果是委托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支付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要从收到住房维修基金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将代付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到住房维修基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房屋维修基金应该交给谁及交多少的相关问题

房屋维修基金到底交给谁?这个问题是大多数业主的疑问。有的小区的维修基金存放在物业管理公司,有的交给房产商,有的交给房管局管理,但是,查询取用时又会遇到维修基金到底在哪里的问题。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里提炼了维修基金交存的相关规定,解答众多网友的疑问。

房屋维修基金到底交给谁?这个问题是大多数业主的疑问。有的小区的维修基金存放在物业管理公司,有的交给房产商,有的交给房管局管理,但是,查询取用时又会遇到维修基金到底在哪里的问题。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里提炼了维修基金交存的相关规定,解答众多网友的疑问。

维修基金到底交给谁

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补充: 其实开发商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没有关系。之所以会代收这笔费用,是因为代办产权证的需要。目前,买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开发商基本上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代办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担保责任。也就是,在业主的产权证没办下来之前,开发商为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一旦业主出现不还银行贷款的情况,银行会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款。所以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会以代办产权证为由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因为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便办不了产权证。就像一个连锁反应一样,开发商为了省去日后催交的麻烦于是便把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及契税作为收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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