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还有工程建设项目

普法使者陈光辉2024-06-02 10:54:4816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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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 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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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3]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否决。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收费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二十七条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第三十条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三十三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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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

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四十四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四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五)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中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八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开标、评标和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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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逾期送达;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五十四条 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第五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六十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还有工程建设项目

什么是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项目。其组成 按照建设项目分解管理的需要可将建设项目分解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这种提法多见于基建、土建、铁路、机电、民航、港口、水利水电、矿业、市政、通信与广电等建设领域。

2、建设项目总概算书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所做的测算,也叫投资估算,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所做的测算则叫设计概算。其作用是测算下整体建设项目所需的投入,以便于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及进一步的项目分解控制。

3、编制方法: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费用,如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第二部分为工程建设其他费,如土地使用费、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试验费等,第三部分为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此外,还要注意建设期利息、流动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按上述三个部分,对照各分部的细项进行逐一编制汇总后就是总概算书了。总概算一般是建设单位专门部门或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的,是建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设项目是什么概念?

建设项目是“基本建设项目”的简称。亦称“基建项目”。在一个或几个施工现场上,按照一个独立的“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的各单项工程的总体。它是确定和组建建设单位的依据,通常一个建设项目为一个建设单位。在我国,一般以一个企业 (或联合企业) 、事业单位或一个独立的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如一个工厂、一个国营农场、一个独立的水利工程、一条铁路等。不能把不属于同一总体设计并分别核算的几个建设项目,合并为一个建设项目;也不能把同一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各个工程,划分为几个建设项目。现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按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一些设备、工具、器具等,一般不作为建设项目。一个建设项目可以包括若干个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 ,也可只是一个独立的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所需投资总额,通过编制总概算确定。

按照GB/T 50875-2013《工程造价术语标准》的定义,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由一个或若干个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和。

建设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它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建设项目又称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是指按照一个建设单位的总体设计要求,在一个或几个场地进行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之和,其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通常以一家企业、一个单位或一个独立工程为一个建设项目。

参考资料: _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的概括内容包括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的概括内容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相关介绍具体如下:

1、单项工程: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仅包括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包括多个单项工程。

2、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为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如一幢教学大楼或写字楼,总是可以划分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它们分别是单项工程所包含的不同性质的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项目单元。上述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等就是单位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等就是装饰工程的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可以通过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生产出来,并可用适当的计量单位测算或计算其消耗量和单价的建筑或安装单元。

如土石方工程,可以划分为平整场地、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等;砌筑工程可以划分为砖基础、砖墙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可划分为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等。

扩展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的特征:

1、单件性或一次性这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最主要特征。所谓单件性或一次性,是指就任务本身和最终成果而言,没有与这项任务完全相同的另一项任务。例如建设一项工程,需要单件报批、单件设计、单件施工和单独地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它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的批量性。也不同于其他生产过程的重复性。

2、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凡是工程建设项目都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建设项目只有满足约束条件才能获得成功。因此,约束条件是项目目标完成的前提。建设项目的主要约束条件为限定的质量、限定的工期和限定的造价,通常也称这三个约束条件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 -建设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 -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篇一

为切实提高兴国县城防洪卸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一城三区”、“三江六岸”的总体规划,为保证一江两岸拦河坝工程按计划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江两岸拦河坝建设工程,建坝范围为桐江河口以上,、两河以下交汇处,坝长约320米,采用翻板闸建设。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行洪能力强、投资成本低、具有兴国特色”。工程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做好建坝周边地域土地、坟墓、树木的摸底核实,圈定征用范围。

2、完成坝址周边地域区内土地征用、坟墓迁移及各种树木移栽和杂树木的砍伐清理工作。

3、按照政策规定和县里已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做好土地征用、坟墓迁移、树木砍伐、移栽的资金补偿发放工作。

4、做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工作。

5、做好拦河坝工程的其他各项筹建工作。

6、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并完成图纸评审工作。

7、工程建设与工程监理招标。

8、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9、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

二、工作机构

为保证工程建设尽早、尽快开展,顺利实施,县委办、政府办已于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成立一江两岸拦河坝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明确由县委、副县长、农工部长任总指挥,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县政协副主席任副总指挥,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工程建设的协调、检查、安排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挥部下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主 任:,主持办公室全盘工作。

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提出工作计划和安排,制订工作措施和方案。

副主任:,负责开支费用的审核、物资采购、资金请拨和财务报帐以及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

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把关、工程量的核验及项目变更的审签等工作。

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会议准备、工作接待、上传下达、印章管理、报表审送、协调联络等工作。

协助、、做好相关事务工作。

2、征地、坟墓迁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国土局、房管局、林业局、镇、乡、工业园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征用、坟墓迁移、树木移栽和资金补偿审核等工作

3、工作技术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全程监控、审验、项目变更的核签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1、县水利局牵头,城投公司配合,年4月20日前完成建坝选址、勘察测量、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2、县发改委牵头,水利局、城投公司协同,年5月1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可研审查、立项等相关工作;

3、县城投公司牵头、水利局配合,年4月底前落实和确定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单位,6月10日前拿出初设方案,6月底前完成初设评审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实地踏看监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5、县水保局负责,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

6、县国土局,镇、乡、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年5月10日前完成建坝周边土地征用调查摸底、范围界定工作;5月20日前办理完土地征用手续,5月底前发放完土地征用资金补偿;

7、县房管局,镇、乡、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年5月20日前完成建坝周边坟墓调查核实和择定新坟安置点工作,6月10日前通知坟主做好搬迁准备并发放迁坟资金补偿,7月10日前所有坟墓搬迁完毕;

8、县林业局负责,年5月15日前做好建坝周边林木砍伐移栽摸底核实工作,5月25日前完成报批手续,6月20日前完成林木砍伐移栽工作;

9、县城投公司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年8月15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确定施工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建设合同;

10、年8月底施工队伍进场,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包括防护堤及其相配套的附属工程);

11、指挥部负责,水利局、城头公司协同,责成施工建设单位年10月底前完成一期施工围堰导流工程,11月底前完成拦河坝清基、泵房土建工程,12底完成一期坝体施工和闸门、泵房设备安装,年1月底前完成二期工程清基,2月底前完成二期坝体施工,3月底前完成二期闸门及泵房设备安装,4月15日前整体工程完工;

12、年6月底前做好项目工程完工扫尾、验收移交等工作;

14、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上述实施步骤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前期、中期、后期各项准备筹划、跟踪服务、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

四、工程概算及资金使用

工程项目按经县政府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要求施工建设,城投公司商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工程项目概算,并由城投公司负责审核划拨和监管使用。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强化领导。

抽调在指挥部的人员要求相对稳定,确保在岗在位,做到人到、心到、时间到、精力到,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狠抓进度。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按照时间安排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绘制工作流程图,并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指挥部,同时提交下月的工作安排和打算。

3、加强调度。

指挥部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由各工作组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本周工作计划和安排。

4、明确职责。

每项工作均实行倒计时考核,责任细化到成员单位,任务落实到个人,做到责任明确、方法对路、措施得当、程序到位、限时办结,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

5、协调配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树立全局观念,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各项工作。

6、奖罚分明。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按各自工作职责主动做好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对各成员单位和个人视其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奖罚。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篇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通知》(国发〔20XX〕31号)精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绿色通道西阎高速公路绿化工程建设任务,根据《西安市主干公路绿化林带工程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西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是实施“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市实施的9条主干公路绿色通道网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古城西安、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这一工程,不但能够增加我市的绿地面积,降低各种废气和扬尘对大气的污染,而且能够促进沿线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江“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批示精神和朱提出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搞植树种草,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为指针,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中心,以建设高标准多效益的生态公益林为手段,以实现秀美山川,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西安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统一供苗、分区县组织实施的原则。

2.坚持土地权属不变,由区县、乡(镇)、村调整解决的原则。

3.坚持适地适树,质量优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或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的原则。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围

西阎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42.6公里(正在施工的待绿化路段4.5公里),其中阎良9公里(待绿化4.5公里),高陵16.5公里,灞桥8.6公里,临潼8.5公里。林带宽度为铁丝网外10米,林带折合总面积1278亩。

(二)建设期限及树种配置栽植要求

1.工程任务于20XX年3月底前完成。

2.根据项目建设原则,树种配置为:铁丝网外0.5米栽一行栾树,株距3米;栾树外2米栽4行杨树,株行距2m×2m。杨树品种为107杨和三倍体毛白杨,要求分品种成片(段)纯林栽植。

3.苗木规格:要求苗高3.5米以上,地径(栾树胸径)2.5厘米以上,生长健壮、端直,无病虫危害。

4.栽植要求:采用优质苗木,挖大坑、栽大苗,株行距呈“品”字型配置。栽植坑规格为60×60×60厘米。栽前浇底水,栽后踏实并浇足定根水,确保苗木发芽成活,树干1.2米处以下涂白。

(三)种苗需要量

该工程共需苗木19.9万株,其中杨树17.1万株,栾树2.8万株(详见附表1)。分区、县如下:

1.阎良区绿化里程9公里,需苗木4.2万株,其中杨树3.6万株,栾树0.6万株。

2.高陵县绿化里程16.5公里,需苗木7.7万株,其中杨树6.6万株,栾树1.1万株。

3.灞桥区绿化里程8.6公里,需苗木4.0万株,其中杨树3.43万株,栾树0.57万株。

4.临潼区绿化里程8.5公里,需苗木4.0万株,其中杨树3.43万株,栾树0.57万株。

四、投资分配方案

该工程是山川秀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绿色通道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工程由各区县按照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市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每公里补助栽植和管护费3.5万元。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种苗全部由市现代化综合苗圃提供。

工程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种苗费110.76万元(每公里2.6万元),区县栽植和管护补助费149.1万元,技术指导费6万元,监理费7万元,管理费5万元,设计费2.14万元,不可预见费20万元(用于种苗增加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引起的苗木补植等)。

分区县、分路段补助如下:

1.阎良区绿化里程9公里,投资31.5万元。

2.高陵县绿化里程16.5公里,投资57.75万元。

3.灞桥区绿化里程8.6公里,投资30.1万元。

4.临潼区绿化里程8.5公里,投资29.75万元。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有关区县要高度重视西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要把这一工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站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这一工程的重要意义。要广泛宣传和发动,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西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中去,力求取得新的更好的成效。

(二)建立健全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

市林业局从市林业站抽调6—8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理小组,负责技术指导、苗木评价和质量监理等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市上监理人员的指导下,认真抓好工程质量。要遵守先挖好栽植坑,经验收合格后再调运苗木栽植的程序,严禁苗木运到后再组织挖坑栽植。必须做到当日起苗,当日运输,当日栽植。栽后要浇足定根水,确保苗木成活。

(三)认真检查验收,积极抓好落实

各区县要在2月底前做好思想发动、土地调整等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3月初发动群众,大搞栽植活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20XX年6月底,市上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完成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完成任务,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检查验收后,对成活保存率不高的路段,各区县秋季必须进行补植,市上不再给予补助。无论任何形式的土地,严禁在林带中套种高干作物,确保栽植成果。

(四)建立管护责任,巩固造林成果

各区县、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今后,凡地方政府负责的县、乡、村道路绿化用地可推行农民自愿出地、国家出苗、个体承包造林管护、收益归已,实行谁造林谁受益的政策。也可采取拍卖、承包、反租倒包等形式,解决好工程用地,要通过明晰产权、明晰责任人来调动各方面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以巩固造林成果。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我校各项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四德”工程推进全县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及莘教发[20XX]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教育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增强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为重点。今后几年,在全校师生中深入实施“四德工程”,不断加强师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渗透到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之中,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广大师生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为我校健康、和谐、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精神支持。

二、活动目标要求:

把未来三年作为“道德建设推进年”,立足我乡实际,广泛开展以“爱德、诚德、孝德、仁德”为主要内容的“四德工程”建设,加强学校师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倡树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师生员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身边榜样学起,把“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基本要求渗透到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大力弘扬“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文明风尚,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三、健全机构

为深入扎实有效实施“四德工程”,切实把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相军

副组长:唐文法 孙新泽

成 员:

冯守亮 郝洪振 张广民 刘玉坡 高文申

崔进超 刘仓柱 郝继军 范传波 段传强

各小学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本次活动共分四个阶段,历时三年: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10月)

1、召开动员会,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签订“四德工程”个人责任状。

2、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中华传统美德仁德有关丛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个人学习笔记记录不少于4000字。

3、围绕“四德”建设学习内容,撰写心得体会,进行学习交流。

4、在全校师生中组织传唱《四德歌》;校园内悬挂宣传标语;向全体师生分发倡议书等,集中做好宣传报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2月)

1.以“五个一”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开展一次以爱心与责任为主题的读书心得体会评比活动,以此检验学习成果,使其读有所学,学有所悟,悟有所行。

组织举行一次“如何做一名幸福教师”主题演讲活动,寻找身边的幸福,树立身边的师德榜样。

深入推进一个主题活动。即“做幸福教师,谱幸福人生”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岗位公示、教师公开承诺、职业道德讲座和心理辅导活动,激发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营造教师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结合学校教学工作主线,开展一系列教学活动。积极为教师搭建自我展示与发展的平台, 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成长,增强教师职业成就感。

举办一系列教职工文体活动。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体现人文管理情怀,组织教职工利用大课间积极锻练身体,引导教职工不断调整好心态,保证教职工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中去。

2.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明德修身、爱心践行”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结合我乡各校德育工作,确定每个月的主题,形成“月月有主题、周周有重点、天天有内容”的德育新局面。各月德育主题是:

11月——文明礼貌月

(1)召开一次“四德”教育主题班会。各班设计形式多样、内容活泼、浅显易懂、富有趣味的适合年龄特点的主题班会,使学生理解四德教育内容,了解实施“四德工程”活动的意义。

(2) 参与“爱心认领”行动,组织学生以个人名义认领学校或社区一株树、一片绿地或一处公共设施,利用休息日、节假日进行义务养护、管理。

(3) 举行“雷锋精神伴我行 ”系列实践活动:要求孩子首先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星期天和节假日给父母端杯茶,洗次脚,做顿饭菜,制作感恩小礼物;利用周末或课余时间,开展“走进敬老院,关爱老人”“我为老教师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

(4) 结合全国安全教育周,在11月份最后一周,开展“安全伴我行”、

“创建平安校园”安全教育活动。

12月——校园开遍文明花

(1)开展“环保小卫士”行动。各班组织一期专题板报,积极宣传环保知识,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生活,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美化家乡,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各班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一日常规》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举办一次知识竞赛,寓德育于竞赛活动中,让学生领会其精神实质。

(3)开展“我行我秀”活动。组织好“课前一首歌”、“读好书、唱好歌、做好人”、“中华经典诵读”、组织观看文明礼仪视频等教育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使学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20XX年1月——劳动最光荣 读书最快乐

(1)开展叠衣服、系鞋带、缝沙包比赛活动,教育学生“勤劳光荣,懒惰可耻”。

(2) 举行读好书推荐活动,在发动学生多读书,读好书,记笔记,写体会的基础上,向同学推荐自己所读的好书。

(3)召开学生家长会。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积极拓宽德育渠道,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沟通与合作的教育网络。

2013年3-4月——评比表彰月。

(1)以开展评比“星级文明班”和“星级文明学生”活动为载体,以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结合的形式,进行德育工作阶段总结。

(2)组织学生利用暑假开展丰富多样且富有德育特色的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查找不足,并制定下一步工作目标任务。

(四)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5月---)

进一步完善“四德工程”制度,深化“四德工程”建设,建立“四德工程”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化。

五、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实施方案,强化措施,明确目标,选准突破口和结合点,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将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强化督查检查,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三)强化典型培养。注重培养和挖掘道德典型和先进人物。评选“学生喜欢、同事敬佩、领导满意”的教师和学生系列活动标兵,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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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zuozhe 本段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一、策划决策阶段

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知识

二、勘察设计阶段

1。勘察过程: 复杂工程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为设计提供实际依据。 2。设计过程: 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动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三、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作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四、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

五、生产准备阶段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生产准备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六、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项目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活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

zuozhe 本段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

建设工作活动有它固有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建设地点的固定性

任何建设项目,在建成后位置是固定的,在什么地方建设,就在什么地方提供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因此,对准备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认真进行勘察调查,搞清拟建地点的资源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以及一切有关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根据工业的合理布局和有关协作要求,慎重地选择建设地点。

2.工程建设用途的特定性

一切投资项目,不论是生产性建设还是非生产性建设,也不论其规模大小,都是根据特定的用途进行的。每一项工程都是为发挥其特定的用途来设计的。因此,对某项拟建工程都要在事先有明确的概念。即产品或建设的规模多大,选用什么设备、生产流程或标准,建造什么样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等,都要预先设计,才能进行施工和购置。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固定性

建设程序的建设过程,就是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形成过程,根据这一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构成了建设工作程序的主要内容。一般说来,要经过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若干大的阶段,每个大的阶段又都包含着许多环节。这些阶段和环节,各有其不同的工作内容,它们互相之间联系在一起,并有其客观的先后顺序。所谓按程序办事,不仅仅是遵照其先后顺序,更重要的是注意各阶段工作的内在联系,确定各阶段工作的深度、标准,以便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条件,才能使整个建设过程的周期有缩短的可能性。例如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为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预安排订货提供清单,施工图设计按分期交付办法时,必须满足施工的延续性。

zuozhe 本段工程建设程序的发展和完善

建设工程的一切活动虽然属于国民经济的特定领域(与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相对而言),却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息息相关,影响到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水平。因此,一切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向、工程规模、区域布置等重大问题上必须按照各个时期的经济建设方针,服从国家长远规划。国家和地区的各级主管部门对于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资金筹集、物资分配以及涉外事宜等重要方面要实行有效的宏观控制。根据权限划分为国家、部门和地区(即各省、市、自治区)三级管理。这些管理的内容构成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

50年代至70年代

由国家统一对有关工程建设程序各个阶段的划分以及内容要点,制定颁发执行,是建设领域内的立法文件。 建国后,1951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其侧重点对基本建设计划的核准和先设计、后施工的步骤,作了具体规定,将基本建设的全部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 计划之拟订及核准; 设计工作; 施工与拨款; 工程决算与验收交接。 大致的顺序为:首先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在国家长期计划范围内规定的各项建设项目与指标,确定建设对象,然后开始草拟设计任务书(或称设计计划任务书);在编制设计任务书之前和进行设计过程中,做好调查勘察和建设地址的选定工作;在设计完成后,制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在拨款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竣工之后,进行验收交接,并办理工程决算。

70年代末至80年代

1978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规定中述及一个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下述几个阶段; 根据发展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经批准后,进行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经过批准,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后,组织施工;工程按照设计内容建成,进行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全部过程包括以下阶段内容; 计划任务书; 建设地点的选择; 设计文件; 建设准备; 计划安排; 施工; 生产准备; 竣工验收、交付生产。

90年代以后

1991年12月国家计委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将现行国内投资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取消设计任务书的名称。文件还规定今后所有国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以后,并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一律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及深度要求与以前的设计任务书相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规划,经过初步调查研究,由项目的主办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向所属的投资管理部门推荐拟建项日,经批准后列入建设前期工作计划。投资主管部门对所推荐的拟建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在条件成熟时选择一批需要而又有前途的建设项目交与项目的主办单位委托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于可行的项目,在经过预审、修改、复审和评估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此项目即算成立,可安排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工程设计和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的主办单位,应组建或指定建设主管单位,对外进行各类协议和合同的谈判、预约或签订,进行勘察设计,厂址选择,土地征用,资金筹集等一系列准备。 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详图设计),组织招标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运输、开展施工,同时进行生产准备工作,于工程结尾时,组织调整试车,办理交工和竣工验收,使建设项目按预定目标进入生产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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