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以及工程索赔按目的和要求划分为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7-06 13:46:38173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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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工程索赔的种类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一、工程索赔的种类有哪些

1、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工程索赔解释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索赔对象分类: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3、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4、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工程索赔以及工程索赔按目的和要求划分为

工程索赔处理有哪些基本原则

工程索赔处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2、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3、实效性原则,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

4、协商处理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一)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二)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三)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是指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四)调解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五)诉讼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2.1项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费用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费用索赔的条件有很多。

工程费用索赔具备的条件如下几点:

1、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

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续期间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并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误所造成;

3、与索赔相关联的成本是可辨认的或可确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

4、支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的和可证实的,而不以对问题管理的主观意见为依据或者以没有支持的请求为依据。工程索赔款一般由以下费用项目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保函费用、保险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

5、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间内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赔有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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