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申请条件以及三亚安居房申请条件

我是网站访客2024-05-27 14:39:201 K阅读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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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已婚或单亲家庭;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安居房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该携带申请表和相关的资料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当申请审核合格后,申请人的名额就会进入到轮候阶段。当轮到申请人的时候,就可以选择自己所需的住房,然后和建设单位一起签订合同,还需要支付相关的款项。

申请合格则会在相关平台公布十五天,那么申请人就可以根据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进入候轮。

安居房申请条件以及三亚安居房申请条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之一:购房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购房申请人得具有深圳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

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二:具备以上其中的一项,在申请深圳安居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在深圳没有购买过任何住宅房屋,同时在深圳市也没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等等。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三:如购房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应将符合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四:购房申请人家庭必须年收入不得高于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安居房申请条件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需参加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者医保,不含少儿医保)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本科及以上)的,只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即可,属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或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安居房如何才能购买?要具备什么条件?

以下是深圳安居房申请五大条件

一、户籍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二、婚姻

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共同申请人是怎么界定的呢?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社保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四、住房

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哪些呢?如下图

2、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4、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五、计生

计生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2、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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