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条以及国四条国八条的内容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3-26 14:44:36205阅读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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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国四条,新国四条的政策文件。最好是以国务院下发通知或者是会议纪要等形式的文件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

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国四条以及国四条国八条的内容

国家最新出台房地产政策内容是?

国家最新出台房地产政策内容是? 其实是对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国四条”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国四条”提出要通过政策组合拳,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对失控的楼市进行调控,从而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而《通知》的五大部分,十一项举措,无论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还是通过差别化的税收、信贷土地政策,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乃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责任,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很显然,都是2009年底至今出台的背书和细化,增强其操作性和执行力,释疑答惑,解除民众的焦虑,增强房地产公共政策的权威和信誉基础。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实行购房贷款的

1997年。

建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说,房贷真正的发展期是从1997年开始的。这一年,央行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贷款比例最高限额是房价的70%,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商品房和个人住房贷款开始走近普通百姓身边。

数据显示,1997年全国房地产个人贷款余额不到200亿。2001年底,全国房地产个人贷款达到了6600多亿元,是1997年的35倍。而到了2012年,全国主要金融机构上半年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就达到了6.9万亿元,是1997年年底的363倍。

扩展资料:

1998年前后,福利分房停止,“当时听了这个消息都傻了,没命地向单位争取最后一批福利分房。”一位市民回忆道。没有搭上“末班车”的人也只好认命,掏钱购买商品房。到2000年,个人消费占到了全国房地产消费总量的70%以上。2000年2月,住房实物分房在全国停止。

从2009年起,国家开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先后出台了“国四条”、“国十一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二套房涨利率、停止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等措施,限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支持自住需求,控制房价过快增长。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国房贷20年简史:贷款曾是“丢脸的事儿”

关于 国四条

《蜗居》延想

作者:千年灵魂

看过《蜗居》后,为包括我自己在内的房奴哭泣吧。我们好不容易赚取的一点点利润就这样让房地产商给掠夺去了。

人,从降临来到这个世界,就天经地义的享有生存权,生存权的最基本构成就是落地生存,基本宅基地享有权和基本温饱权。几千年前的孟子就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观点,然,政府将我们最基本之生存土地任其抬高价格,高价拍卖给房地产商人。房地产商再在土地成本上再加建设成本,在无任何约束下任意加利润,我们房奴们再次把我们被掠夺的土地高价买回!房奴们,你们花7000元一平米买的房子,你知道有多少是你为我们自己的宅基地买的单?可能是3500元或更多。

中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的健康稳定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一,人民的安居工程,安居才能乐业,才能建立和谐社会。其二,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目前这种情况全世界都睁大了眼睛看着中国房市泡沫何时破灭,如果不加以大力度合理的控制,地球人都知道,泡沫破灭是迟早的事。如果中国出现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我敢断言,它的影响远远大于美国次贷危机给世界带来的金融危机大得多!如果这种危机到来,它将是我们国家的灾难,是世界人民的灾难,是你我都要面临的灾难!这时你我辛苦存下来的血汗钱可能都会变成纸了。

政府不是没有关注到,不是出现了控制房地产价格的新政吗?我简单说下这个新政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开发商高价买我们的土地而政府收钱时,要求开发商一次性给政府多到位一些现款,少一些应收款项。这时开发商的土地资金成本更加高了,土地成本提高的同时,肯定是房价进一步上涨!弱势群体的房奴们,你们面对强势的开发商和政府你们能够说不吗?!

高房价绑架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绑架了一个民族的精神,绑架了人民的幸福。

那么,这么危险,这么重要的事我们该怎么办呢?我建议,政府停止拍卖土地,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政府舍得??)。土地给哪家开发商,用过去社会贡献指数决定(这个指数由专家学者们研究决定去),这个指数由多项指标综合构成,形成一些硬指标。评定指数由监督团执行(暂且叫土地监督团),绝不能由政府说了算,以避免作弊行为。这个监督团由数万人组成,由政府牵头,其中应该有会计,政府官员代表,相关技术人员,普通社会民众代表。在这个数万人的团队中临时电脑摇号决定十余名人选参与。监督团的运作费用可在土地管理费中开支,绝不能让开发商支出,否则就是开发商的监督团了,起不到真正监督的作用!开发商群体也制定相应规则,以避免胀死和饿死现象。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再次摇号重新组建一个监督团对开发商的开发建设销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暂时叫建设监督团),销售价格组成应该是成本+合理利润销售,不管你开发高中低档楼盘,都这样定价,定价权在监督团,而不是开发商,为了回避监督团被贿络,在定价时再临时抽取监督团人员(暂时叫定价监督团),并对监督团设立严格的管理惩罚制度,一旦监督团作弊,将遭受非常严厉的惩罚!同时这个社会又出现了一个新型的行业----监督员。解决了一批就业问题,同时也提防中国的次贷危机和房地产泡沫破裂的一天。也维持了社会公平,保障了国家经济秩序,民得其居,社会吉祥。

后注:国,民之国,何为民?生长在这块土地上的合法公民,包括工农商学兵政。观之,今国家繁荣强盛,一片盛世景象,我从内心为国家骄傲,生恐不能长久,愿以毕升捍卫。以上言辞绝无贬言政府和党的原意,实为心急之感言和观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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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排放相当于国几

国四的排放标志相当于全国四。中国的汽车排放标准是根据欧洲制定的,但国四与中国的四大排放标准并不完全相同。我国国家轻型汽车四项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与欧标准完全一致,但在实际方法上有所改进,法规格式也与欧标准有很大不同。 第四条国家排放标准是机动车的第四条国家排放标准。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HC(碳氢化合物)、NOx(颗粒物)等。催化转化器活性层改善、二次空气喷射、带冷却装置的废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可以将汽车排放的污染物控制和降低到规定值以下。 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即四项国家标准,将分别于2010年7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在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的型式认证中实施。国四标准指欧三、欧四汽车排放标准。与国家2相比,国家3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我国3号标准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比2号标准低30%。中国四号标准将进一步降低60%。为了保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能够稳定满足排放限值要求,保证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增加了对车载诊断系统和在用车合规性的要求。

新国四条的具体内容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之前最高的时候首付是40%);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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