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重罪重罚

我是网站访客2024-06-18 11:58:10336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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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什么意思?你如何看待?

根据刑法的规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严重的,就应当重判,犯罪较轻的,就应当轻判,做到罚当其罪。

罪行相适应原则,是刑事法制内在的要求。这一原则,既是在制定刑法时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在执行刑法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根据罪刑法定的要求,刑法对每一种犯罪的量刑,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对于犯罪性质、情节比较轻的,规定的刑罚也比较轻。就每一种犯罪来说,也有轻重的区别,同一种犯罪,有的情节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有的情节较轻,后果较轻,因此,对同一种犯罪,刑法也针对不同的情节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以便于执行中针对不同情况适用。在刑法的执行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官在确定一种犯罪行为后,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并考虑有无各种法定的量刑情节,依法选择相应的量刑幅度,在量刑幅度内决定适用的刑罚。属于较重的量刑幅度,就不能在较轻的量刑幅度内选择刑罚,属于较轻的量刑幅度,也不能在较重的量刑幅度内适用刑罚。犯罪具有从轻、从重或减轻、免除处罚等法定情节的,依法从轻、从重处罚或者减轻、免除处罚,不具有从轻、从重或减轻、免除处罚等法定情节的,不能从轻、从重处罚或者减轻、免除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从上述含义可以看出,刑罚的轻重不是单纯地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而且也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在犯罪与刑罚之间通过刑事责任这个中介来调节,因此,称之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称之为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更准确些、贴切些。 案例中就要找到体现相关的罪、责、刑的观点进行分析。

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重罪重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法律分析】

其基本含义为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法律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根据该原则,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给予的处罚不仅要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适用轻重相应的刑罚。简言之就是: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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