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才是光荣之家以及什么样的家庭是光荣之家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10-04 12:37:38667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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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之家有什么待遇

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光荣牌是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的“光荣之家”牌子。

2018年7月29日开始悬挂,各地区要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扩展资料: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依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 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第三条 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

第四条 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

第五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光荣牌的样式、监督光荣牌制作,光荣牌落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份光荣牌的统一制作。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

第六条 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

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第七条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

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

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第八条 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

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第九条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情况。

第十一条 悬挂光荣牌工作列入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内容,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悬挂光荣牌工作建档立卡制度,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及时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数据管理。

第十三条 各地区应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和本地实际,视情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家庭。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悬挂的光荣牌,原则上继续保留,需要更换时按照本办法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光荣之家

什么条件才是光荣之家以及什么样的家庭是光荣之家

当兵要多少年才会有光荣之家的牌子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会有光荣之家牌子。

1、光荣牌是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的“光荣之家”牌子。

2、悬挂范围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可以依照规定悬挂光荣牌。

(2)同时具备两个以上(含两个)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块光荣牌。

(3)“三属”家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等证明书的持证人家庭(原则上以居民户口簿为准,下同),以及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

(4)现役军人家庭是指现役军人本人的家庭。现役军人与父母(抚养人)分户居住的,也可为其父母(抚养人)家庭悬挂一块光荣牌;父母离异的,由现役军人决定在父方或者母方家庭悬挂。

(5)退役军人家庭是指退役军人本人的家庭。

(6)光荣牌在对象家庭户籍所在地悬挂。悬挂对象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尊重对象意愿悬挂。需跨省异地悬挂的,由悬挂对象凭常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开具协办信函。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后,由其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其悬挂常住地的光荣牌。

(7)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只能选择一处悬挂。常住地跨省变迁需要在新常住地悬挂光荣牌的,应当将已悬挂光荣牌上交原发放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凭上交凭证重新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一、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1、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可以挂光荣之家门牌;

(2)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可以挂光荣之家门牌;

(3)退役军人家庭可以挂光荣之家门牌。

2、法律依据:《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 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

第二是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

第三是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

第五是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或执行过程中才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包括哪些

发放光荣之家门牌必须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家庭,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军人服务站先进行信息采集,待信息采集完毕后,由其所属乡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悬挂光荣牌。

《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

光荣牌悬挂后,应当及时填写光荣牌悬挂登记表,由对象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光荣牌悬挂登记表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格式,内容包括家庭户主姓名、对象类别(军属所对应现役军人可公开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挂牌时间、展示方式(悬挂或者摆放)、签收人(签字)、经办工作人员(签字)、备注等。第二十条

光荣牌发生老化、破损等情形,悬挂对象可以提出更换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后可以更换。更换新光荣牌前,应当上交旧光荣牌。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集中销毁上交的旧光荣牌;

因非本人责任、无法抗拒或者无法预料等情形造成光荣牌遗失,可以申请补发,补发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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