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选聘续聘的规定以及续聘物业公司法定程序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4-03-05 11:31:391.16 K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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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物业新规

《民法典》从1月1日正式实施后,很多方面都做了重新定义,今天我们说一下,民法典实施后,业主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权益1:

公共区域的收入应由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社区中的电梯广告,公共摊位的出租,公共停车位的出租或临时停车都有收益,这些收益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权益2:

业主拥有对物业费的知晓权。“新规”明确指出,小区的物业收费表必须由物价局审查并批准,并且,业主有权检查收费表和价格是否合法;

权益3:

业主有更换物业的权利。当然,有一定条件。它要求2/3的所有者参与投票,并且一半的人同意取消或换物业。这不仅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而且可以迫使物业提高其服务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物业选聘续聘的规定以及续聘物业公司法定程序

物业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

物业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如果在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人员订立的物业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前期物业合同就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怎么解除

双方协商按照规定解除即可。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拓展资料:、民法典未成立业委会如何续签物业合同

民法典规定,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可以协商,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如果续签的,共同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 解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1. 最新变化:《民法典》第274、275、276、278条

(1)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

(3)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问题:

①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②决定筹集维修资金、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③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注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常规核心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考点,是哪些财产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在这里有新的规定,考生要足够注意。此外,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问题属于记忆性质的考点,需要考生足够注意并进行记忆。

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别在于: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

(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合同到期,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续聘物业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有权选聘物业,达到法定人数比例即为合法、有效。业委会代表小区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对全体业主均有拘束力,无论该业主在业主大会上是否表态、是否同意或是反对。

所以,业主大会有权续聘物业公司,该行为是合法的。

小区业委会和代表开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是否合法

小区业委会和代表开会决定选聘或续聘小区物业公司是违法的,而是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第七十六条规定,由小区业委会有全体业主参与的业主大会会议,就决定选聘或续聘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投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决定选聘或续聘小区物业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合同续签规定

法律分析:物业合同续签程序:

1、物业公司应在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向小区业委会提出续约申请,并提交续约合同草案;

2、业主委员会在接到物业公司的续约申请后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并投票表决是否同当前的物业服务企业继续签约;

3、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续约后,由业委会提交物业服务协议的草案文本,报业主大会审议(或公示后征集业主意见);

4、物业服务协议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业委会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签约;

5、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后,物业公司将一份协议原件上交到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物业合同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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