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委托期限如何填写以及投标委托期限如何填写才正确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4-03-05 11:10:011.86 K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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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的问题

投标资格预审各流程的期限: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系现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第标段的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投标委托期限如何填写以及投标委托期限如何填写才正确

投标委托书期限怎么写

这个没太具体的,你可写一段时间,如 委托期限: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2月9日

委托期限是怎么填 什么意思?

委托期限是招投标双方规定的时间,具体规定什么时间完成什么工程。那要看看协议有没有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是无期限的。一般是出现在授权书和委托书中的,意思是在这个期限、时间里你是有权全权处理所投标的各项事宜,超过这个时间或不是这个标的,就失效了。一般是代理人代理委托事务结束,或委托人明确写明委托期限。见: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书一般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确定有效时间。根据表见代理原理,如果长年累月胡委托某一个人办理同样的事情,只要委托方没有书面通知相对方,这个委托视为长期有效。1、委托授权书里都会写明有效期的,像身份证一样,逾期则无效;

拓展资料: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二、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注册公司的时候,都是委托一个人去办理,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委托权限上面说的很明白了,就是是否授予委托人这样的权力;委托时间没有明确的限制,可以填10天,也可以是半年。

投标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一般多久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1、般的情况,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时,一般会对委托期限有时间约定或注明,双方根据委托事项自由约定委托期限;2、在当初订立的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也可以在后续的时间签订关于委托期限的补充合同;3、若都没有约定的,委托期限是有效期至委托事项结束或委托人终止委托为止。

二、什么是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在中国,无权代理一般指后者,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

(二)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三)无权代理有效与否,法律不仅要考虑本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无权代理区别对待:对于表见代理,趋向于保护相对人,定为有效代理;对表见代理以外的狭义无权代理,赋予本人追认权,故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所谓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之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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