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以及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有什么区别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6-18 10:28:43349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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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同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如果搬运工和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都没有,那么就是承揽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以及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有什么区别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法律分析】: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雇佣合同的定义,但在侵权编中对雇佣关系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做出规定。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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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和承揽的区别是责任归责原则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等。

【法律分析】

雇佣,是指雇员在雇主的授权、指示、指挥监督和管理下,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雇主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主支付报酬。承揽,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支付特定的工作成果并由定作人给付报酬。二者的区别:1、责任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2、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合同标的。而承揽关系中,承揽在于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揽人交付的特定的工作成果是承揽合同的标的。3、劳务给付的从属性不同。雇佣关系的劳务给付具有从属性,而承揽关系中的劳务给付不具有从属性。4、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一经雇主选定,非经雇主同意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劳务。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不属主要的部分交由第三人来完成。5、适用法律不同。雇佣关系适用民法通则调整,而承揽关系则适用合同法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和共同点?

1、两者责任归责原则不同

2、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

3、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

4、两者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5、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合同标的

6、承揽在于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揽人交付的特定的工作成果是承揽合同的标的。

7、两者劳务给付的从属性不同

8、雇佣关系的劳务给付具有从属性;

而承揽关系中的劳务给付不具有从属性。

9、两者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

10、雇佣关系中雇员一经雇主选定,非经雇主同意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劳务;

11、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不属主要的部分交由第三人来完成。

12、两者适用法律不同

13、雇佣关系适用民法总则调整;而承揽关系则适用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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