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敲诈勒索行为以及什么是敲诈勒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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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敲诈勒索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认定敲诈勒索罪,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确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行为
1、被害人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行为人出于气愤殴打被害人,以告发相要挟,敲诈勒索财物的。
2、行为人将被害人杀死后,以被害人被绑架为由,向被害人亲属勒索钱款得行为。
3、行为人将年幼的被害人哄骗至酒店,以被害人人身安全为要挟,多次要求被害人亲属交付赎金。
4、行为人通过向宾馆酒店发送具有恐吓内容的电子邮件,要求对方向指定银行账户汇款的行为。
什么是敲诈勒索行为?敲诈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敲诈勒索一般是以威胁恐吓他人,索要一定财产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涉案金额2000元至5000元以上的就属于追诉标准。
敲诈勒索无论是公财物还是私人财物,价值都要达到二千元,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