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政以及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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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政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的案例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专利侵权行政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的案例,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专利侵权行为怎么处罚呢?
处罚专利侵权行为的方式:
1、由专利行政部门对侵权人处责令停止侵权、上缴侵权工具和相关产品,并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2、构成犯罪的,依法处以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专利侵权如何处罚
民法典没有对专利侵权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需赔偿权利人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专利被他人侵权了不要慌,取证最重要,如果您不懂得如何收集侵权证据,您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来进行调查取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专利权。
专利被侵权一般有三种维权方法:
1、私下协商
专利权人可以向被疑似侵权者发送律师函,告知对方存在侵权的行为事实,以专利权作为谈判的条件,提醒对方停止侵权或者协商解决侵权的纠纷。
2、行政裁决
在第一种方案无法实施时,您可以向当地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提出专利侵权,进行行政裁决。
3、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时专利侵权的终极解决办法,行驶司法程序对于较为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有利于权利人更彻底的制止侵权行为,并得到相应的侵权赔偿
拓展资料:
专利权被侵犯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1、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4、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向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青岛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鼓励自主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侵权纠纷包括侵犯专利权纠纷和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第四条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工作。第二章 管辖和受理第五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的,可以请求市知识产权局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警告侵犯了其专利权的,可以请求市知识产权局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
本条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专利权的合法继受人等。侵犯专利权纠纷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第六条 请求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四)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五)当事人均未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请求处理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被警告侵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且有被警告的证据;
(四)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请求人被警告的侵权行为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五)当事人均未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条第(四)项中所称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出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九条 请求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请求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请求书和有关证据,并按照被请求人的人数提交请求书和证据副本。
请求处理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请求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请求书、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警告其侵犯专利权的证据以及被警告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或者方法等,并按照被请求人的人数提交请求书和证据副本。
请求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第十条 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请求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和有关证据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并书面通知请求人。请求人提交材料不全的,市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全。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三章 处理第十三条 市知识产权局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市知识产权局对案件的处理。第十四条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当组成合议组,合议组人员应当由市知识产权局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的人员组成。第十五条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合议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案件的记录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调查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