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侵权构成要件以及侵犯专利权的构成要件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1-09 15:08:01147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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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拿到了专利权的产品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法商家去会山寨具有专利权的产品,造成外观相同、功能相近的产品,有些人不知道买了侵犯专利权的产品。那么,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因此,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还要看使用者是否清楚产品是否侵权才可判定。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1、形式要件主要有: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2、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关于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1、被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2、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专利的行为;3、该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专利权侵权构成要件以及侵犯专利权的构成要件

简述专利侵权行为及构成条件

专利侵权行为及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2、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专利侵权的条件是:

1、被控侵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已经被依法授予专利权;

2、行为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

3、前述行为导致专利权受损,且行为人对此存在过错;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侵权人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

2、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了教唆,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要求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即侵权人与行为人不一致,且侵权人对行为人具有绝对支配力;

3、侵权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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