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平台的专利侵权责任以及网络销售平台商标侵权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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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网上宣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法定最多赔多少
- 2、在网上卖别人申请了专利的产品,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否违法?
- 3、电商专利侵权,网购平台要担责吗
- 4、在网上卖的产品侵权别人的专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 5、电商平台上发现有商家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我公司的专利,我们应该怎样发起维权?
网上宣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法定最多赔多少
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①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具体方法为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销售上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
②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具体方法为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③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高企云
在网上卖别人申请了专利的产品,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否违法?
肯定违法。建议友好协商,有偿使用其专利,侵权产品追究生产商后,对销售商就已经用尽了权利。
法律分析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和专利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第八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责任,这是指赔偿。另一种是由专利管理部门进行的处罚,这种惩罚包括责令更改,并对侵权行为进行公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甚至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电商专利侵权,网购平台要担责吗
电商专利侵权,网购平台要承担通知删除、管理的义务;一定要设置假冒侵权产品的告知义务,如果不告知,发生侵权案件,电商网络平台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行政部门处理后,电商平台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删除或者屏蔽。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网上卖的产品侵权别人的专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只要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在网络上面购买的产品侵犯了别人的专利的话,如果对方进行了起诉,那么自己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是由相关的法律进行表明,如果说已生产营销为目的,没有经过他人的许诺,就销售这种物品的话,是需要进行赔偿。其实这方面的法律相关内容还是非常简单的,比如说明星,因为明星是一个公众人物,所以说很多的厂家都会找明星进行代言。
关于专利法
而明星代言,那么厂家也是要给明星相应的广告费,但如果有一些厂家并没有经过明星的同意,而且也没有给明星相应的报仇,就随意的把明星的照片用于自己的产品上面,又年轻的名气去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的话,那么这也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明星进行起诉,那么他人也是要进行赔偿,这跟在网络上面购买的产品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是一样的。如果说大家想把一个产品做大做好的话,那么建议自己去申请一个专利,这样的话就不用提心吊胆了。
申请专利的重要性
但如果并没有威胁到他人的利益,而且双方进行和解了的话,也是不用进行赔偿的。其实小编觉得大家做生意肯定不是一天两天的,所以说能够去申请一个专利的话。自己也能够更加放心一些,所以说这也就是我国为什么会出台一条专利法的原因。
不要侵犯他人专利
因为出台了专利法,大家才知道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是违法行为。这样的话也就没有人敢随意的去侵犯他人的专利,因为每个人的专利都是自己去申请的。而且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同样如果自己申请了专利,而他人进行侵犯了的话,也是违法行为。
电商平台上发现有商家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我公司的专利,我们应该怎样发起维权?
专利还在保护期的可以维权,直接找律师出面。你也可以拨打当地的知识产权局电话。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九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第八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十二条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止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
第八十三条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专利标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第八十五条 除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五)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中止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本细则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中止有关程序,是指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程序,授予专利权程序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暂停办理放弃、变更、转移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手续,专利权质押手续以及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