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第一次谈话注意事项以及取保候审第一次谈话注意事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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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第一次谈话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应该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诚实回答相关问题。取保候审期间依法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期间,只要经查证无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释放并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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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取保候审期间注意事项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注意事项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