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以及民法典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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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的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这种义务,不随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终止。如果子女拒绝,或者怠于赡养父母,父母可以起诉,请求支付赡养费,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有能力负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
1、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3、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直接关乎赡养老人的法条是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可能涉嫌触犯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引入一个真实案例进一步展开说明:2014年,重庆万州的解婆婆85岁,丈夫早逝,生有4个儿子。根据村委会建议,4个儿子分别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接纳、照顾解婆婆1个月,直至老人仙去,即解婆婆轮流居住在儿子家中。
后来,4个儿子嫌弃老人“不中用”,给其的吃喝穿用极其简陋,乃至不想再收留解婆婆。无家可归的老人结果在冰天雪地中冻死儿子屋外。最后,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处大儿子有期徒刑两年,二儿子、三儿子、四儿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