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能否找工商查处以及怎么查专利侵权

我是谁的客人呢2024-08-20 10:13:28245阅读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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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知识产权向工商局投诉还是去法院起诉

“知识产权”涵盖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1.版权

国家版权局的职能范围包括【1】:

(三)监督版权法律、法规的实施,部署、组织、指导全国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

(四)组织查处版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工作;

盗版侵权行为可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举报。

2.商标权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向地方工商局举报。

3.专利权

《专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向地方专利局举报。

4.总结,一般流程:

(1)与侵权人协商;

(2)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请求处理。

(3)向法院提起诉讼。

【1】

商标侵权可以向市工商局投诉吗

可以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向工商局投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怎么向工商局举报商标侵权

1、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2、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一是投诉书(包括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及要求、权利人或投诉人联系方式)。二是商标权利人权利状况(商标注册证明)。三是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包括权利人自己商标实际使用图片,被投诉人商品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四是涉外商标的,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公证、认证材料。五是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含有授权的代理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提供辨认意见。

工商是否可查处专利侵权案例

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但有些涉及专利的特定情况,例如,外观设计专利对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构成侵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专利侵权能否找工商查处以及怎么查专利侵权

专利查处,专利被他人侵犯工商局可否查处

专利被他人侵犯,工商局是可以查处的,依据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九条 市专利管理、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保护的预防、查处、处理工作机制,重点预防假冒专利行为和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第十条 市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应当依法调查取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参考资料: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201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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