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售专利产品侵权吗以及转售专利产品侵权吗知乎

读懂法律的小黑2024-08-24 09:04:00267阅读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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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专利的产品,我买他的产品,再转手高价卖出,会不会犯法

不犯法,仅仅是售卖商品(产品),构不成专利侵权。如果没有得到授权,而利用这个专利进行产品生产销售就是侵权行为,就属于违法。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转售专利产品侵权吗以及转售专利产品侵权吗知乎

购买销售专利产品侵权吗

视具体情况。《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要看购买人是否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要看购买人是否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

在网上卖别人申请了专利的产品,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否违法?

肯定违法。建议友好协商,有偿使用其专利,侵权产品追究生产商后,对销售商就已经用尽了权利。

法律分析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和专利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第八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责任,这是指赔偿。另一种是由专利管理部门进行的处罚,这种惩罚包括责令更改,并对侵权行为进行公告,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甚至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我想把国外的一项专利产品进口到国内卖。这样侵权吗?

如果是正规渠道,不侵权。

有关专利平行进口的几种理论:

1.“权利国际穷竭”理论。该理论指某专利产品被合法售出之后,专利权人就不再对该产品的使用和销售享有控制权,专利权人对他们的“独占权”已告“穷竭”,他人转售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由此可得出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是合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2.“权利国内穷竭”理论,即“地域性理论”。该理论指按照专利权的属地原则,同一项专利按照各国法律,分别于这些国家取得专利权,且其权利内容和效力仅在该制定国领域内得以承认,按照此理论,上述权利穷竭仅适用于国内,但是对于进口国的专利权仍然构成侵权。

3.“权利限制”理论。该理论是最近有学者提出的一种折衷的观点。该理论指将权利限制原则应用于平行进口问题,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限制权利人依照本国取得的知识产权阻止平行进口,使平行进口问题在一定条件下与权利用尽、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制度一起,成为权利限制原则各自独立、各不相同的表现形式。

两个专利权是相互独立的,且是分别受到两国法律保护的不同客体,所以权利人在一国行使权利后,其权利在该国内已告穷竭,但是如果他国进口商将此专利产品进口到另一国市场上,该行为不构成对出口国专利权的侵犯,但是却构成了对进口国专利权的侵犯。

扩展资料:

由于被平行进口的专利产品在出口国是专利权人自己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根据“权利用尽”原则,购买者有自由处置其购买的产品的权利,专利权人无权再控制该产品的使用和销售,因此该产品向另一个国家的进口无需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与此类似的观点认为,如果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在出口国出售其专利产品时没有附加明确的限制性条件,则意味着“默示许可”购买者可以自由支配所购买的专利,其中包括出口,因此平行进口行为无需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反对平行进口的观点认为,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出口国和进口国的专利权是两项具有各自效力范围的专利权,在出口国的“权利用尽”或者“默示许可”仅对出口国的专利权产生影响,并不导致进口国专利权的“权利用尽”或者“默示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中关于专利权人进口权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平行进口,还有待于根据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制定相关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平行进口

外观专利生效前市场上已经有该产品销售是否属于侵权

外观专利生效前市场上已经有该产品销售不属于侵权,如果专利生效后就可以告对方侵权了。

法律分析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申请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申请之前已经进入市场就说明,该专利已经失去新颖性了。也就是说该技术已不具备申请专利的基本构成要件该产品已申请专利但申请专利前半年内已经公开销售,该专利属于无效专利;产品在公开销售以后,申请专利是可以的,也可以拿到证书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但是如有人提出宣告专利无效,提供相应的已进入市场的证据,可以无效掉该专利的。此时公开销售被别人抄袭或者模仿的,没有办法维权,要等到专利授权以后,从授权公告日起,才可以开始维权;另外计算赔偿损失的时间点也是授权公告以后,之前的不算侵权。风险最大的是先公开销售,然后再去申请外观专利。因先公开销售,可能会被人抢先一步拿去申请专利,而我国专利制度是先申请原则,即同样的设计,谁先申请,专利权给谁。所以先销售再申请这种方式不但可能无法获得专利权,还有可能到最后是侵犯别人的专利权。所以,当事人专利没生效,而市场上已经有销售了别人是不存在侵权的,生效后可以告对方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商家在专利侵权后不得再次销售侵权产品或者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是?

侵权但无须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构成该种情形,要停止侵害。 1.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 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合法来源”是指,使用者或者销售者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和合理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的。 2.仍然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善意 销售专利侵权产品 的人在获知其销售的产品属于侵权产品之时起不得再行销售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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