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立案和政务立案的区别以及党纪立案与政务立案哪个重

民法典熟客五一天2025-01-31 08:59:034.49 K阅读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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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区别

两者在适用对象上存在差别:党纪处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职人员。

对象上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具体适用中,对 国家公职人员的党员,不能使用政务处分进行惩戒;对 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使用党纪处分进行惩戒。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因为既属于党纪处分对象,也属于政务处分对象,就存在同时被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情形。基于这些不同,在立案过程中就存在党纪立案、政务立案以及党纪与政务同时立案的不同情形。

两者在适用依据上存在差别:党纪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而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两者在权利救济上存在差别:被处分人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而被处分人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党纪立案和政务立案的区别以及党纪立案与政务立案哪个重

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区别

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总称。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的处罚;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

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区别

1、对待对象不同

这两者的区别很明显就体现在对待的对象不同,政纪处分的对象还有公务员,而党纪处分针对的只是共产党员,

2、处分种类不同

其次处分的种类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政纪处分的种类:明确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政纪处分。;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具体规定党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贪污贿赂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等违犯党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明确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两者首先最低的处分都是警告,相似的还有降级以及开除。

3、处分原则不同

党纪处分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

政纪处分原则:政纪处分合并处理原则即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区别,最新党纪政纪处分对照表

1、两者在适用对象上存在差别

党纪处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职人员。

对象上的差别,要求在具体适用中,对 国家公职人员的党员,不能使用政务处分进行惩戒;对 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使用党纪处分进行惩戒。

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因为既属于党纪处分对象,也属于政务处分对象,就存在同时被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情形。基于这些不同,在立案过程中就存在党纪立案、政务立案以及党纪与政务同时立案的不同情形。

2、两者在适用依据上存在差别

党纪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而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党纪处分对应的是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的是违法行为。但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

党纪与国法之间,不仅在于前者严于后者,更在于二者之间的互动,需要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因此,在强调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同时,还要强调纪法贯通。

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有时就涉及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如何匹配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如果担任公职,应当依法给予其撤职等政务处分。严重违犯党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开除公职。

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涉嫌犯罪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在给予政务处分的同时,是否需要给予相匹配的党纪处分,应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形。

比如,党员如果有违章停车、闯红灯等行政违法行为,在接受了相关处罚以后,一般就不会受到党纪处分。所以,在实践中,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匹配一般存在重处分之间,轻处分一般没有匹配的问题。

3、两者在适用程序上存在差别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同级党委管理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与此类似,政协及其常委会也应先免去其选举或者任命的公职人员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上述处分前置程序的特别规定只存在政务处分中,党纪处分中不存在。此外,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监察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有权给予其处分,但是两者不能同时作出处分。而党纪处分只能由具有处分权的党委或党组织作出,其任免机关、单位无权进行党纪处分。

4、两者在权利救济上存在差别

被处分人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而被处分人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因此,党纪处分决定的申诉不仅没有时效限制,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受理只能是批准处分的党组织),政务处分的申请复审不仅有时效限制,还必须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而不能向其他机关提出申请。党组织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而复审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有什么区别

怎样区分党纪,政纪案件

党纪案件即根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及组织制度受理,按党的组织程序进行处理的案件,通称组织内部处理。

政纪案件即根据行政法规和行政制度及行政纪律受理,按行政程序进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

这两者区别在于:一是受理和处理机关不同,党纪案件受理和处理是党委的纪委,政纪案件受理和处理的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监察局;二是处理的程序不同,党纪处理要层级处理,即先从支部拿出处理意见层级上报决定,而政纪是直接处理下达;三是处分种类不同,党纪处分有5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有6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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