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以及关于眼镜设计的专利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3-12-12 13:18:27391阅读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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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国际贸易下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的原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类型

(1)版权侵权:

通常指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一般是和影视作品周边等产品有关。受热门影视作品的影响,很多卖家开始跟卖爆火的周边产品,大量售卖印有X战警,蜘蛛侠、Hello kitty、小猪佩奇、夏目友人帐里的猫咪先生等动漫人物形象的杯子、抱枕、衣服、鞋子等等。如“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广东两家公司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共计15万。

(2)商标侵权:

通常指未得到产品品牌官方的正规授权,擅自使用对方的商标或LOGO。在所有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是商标侵权的案件。如售卖眼镜盒的一位电商卖家,为求美观,在设计的眼镜盒上架时,在宣传图片中加了一个字母“O”,而被品牌Oakley提出侵权诉讼,最终赔了6万美元。

(3)发明专利侵权:

如果产品是别人发明的,并且申请了专利保护,卖家未经允许擅自进行生产销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销售仿品,产品的结构、工艺等方法与别人的发明专利一样,这样的行为极易引发专利侵权问题而导致损失。如2015年的平衡车侵权事件,由于侵权问题导致众多的平衡车被亚马逊下架,卖家损失甚至上亿元。

(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如果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专利相似度有60%以上就会被视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MONCHHICHI(蒙奇奇)投诉多平台卖家外观专利侵权。相较于发明专利侵权,外观专利侵权是一种更普遍更易被察觉的侵权类型。

跨境电商如何防止侵权知识产权?

① 调查供货商及其竞争对手,避免从不能提供相关文件的批发商手里进货,相关文件一般包括真正品牌商的授权委托书等。

② 充分了解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了解是否有权生产、销售该产品,保证货源合法正规。此外,在交易时要符合规范的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例如采购合同、发票、供货方出具的进货单等,一旦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这些凭证都将成为有力证据。

③ 沟通清楚货源细节,产品是自主研发,还是在他人产品的基础进行了改良、刻意模仿。在平台上销售不同牌子的同种产品的情况十分常见,那是因为供应商可能同时在给不同的卖家供货,这时卖家应确定自己是否是独家的销售商,如果大家的产品来源是一样,所售卖的产品都是一样的,就不存在谁侵犯谁知识产权的问题了。

眼镜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以及关于眼镜设计的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标准认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标准认定?在实践中,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般采取以下三步: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通常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相同,也不类似,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 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 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怎么认定的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外观专利侵权如下认定:没有得到权利人许可和法律特别规定,以生产经营目的进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行为就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一条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了怎么办?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1、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但是,如果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时是经过放大的,则在侵权比对时也应将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相应放大进行比对。应当首先审查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2、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时,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参考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没有共同性,则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3、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应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为标准。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不应以外观设计创作者的主观看法为准,而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觉效果为准。

一般消费者,是一种假设的“人”,对其应当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方面进行界定。

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对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出具体界定时,应当针对具体的外观设计产品,并考虑申请日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发展过程。

4、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1)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2)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5、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具体而言: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无差异,则应当认为两者构成相同;

(2)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不完全相同,但是没有明显差异的,则应当认为两者相近似;

(3)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不同,且有明显差异的,则应当认为两者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外观专利侵权怎么认定?

认定外观专利侵权的方式:在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故意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外观专利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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