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的继承问题和承租人死亡意味着居住权丧失吗

得人心的法律服务王律师2025-02-14 14:21:22142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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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

法律分析: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它是不可以转让和继承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房子归谁啊

1、如果死亡了之后,只要同居者符合了申请的条;件,就能够继续住下去,房子可以归属于共同居住人,也就是他的直系近亲属。

2、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原承租人的父母、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3、如果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后没有变更承租人,则国家是要收回的。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承租人死亡的继承问题和承租人死亡意味着居住权丧失吗

租赁当事人死亡如何处理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分析: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故,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若租赁合同有约定承租人死亡时应如何处理,按租赁同约定执行;若租赁合同无约定,因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一方已不具备合同履行能力,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关系终止。

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死在出租屋里面的,出租人要通知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是自然死亡的,通知死者家属,如果家属或者同住人不继续租赁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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