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不动产登记由哪个部门负责和不动产登记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众乐多签约王牌律法顾问2024-09-14 11:37:44260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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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归哪个部门管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国土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一般是副科级单位。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理,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局下属部门,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通常是副科级单位。它主要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除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外,落实具体各地各县的不动产监管,也要看各省市的实施细则而定,但通常是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管。

深度解析不动产登记由哪个部门负责和不动产登记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不动产归什么部门管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是国土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一般是副科级单位,业务类型主要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属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可以办理、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哪个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各地属于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门机构,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查询家核优居网显示,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通常是副科级单位。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是国土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一般是副科级单位,业务类型主要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属于哪个部门

1、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各地属于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门机构,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

2、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3、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4、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通常是副科级单位。它主要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5、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6、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局下属部门,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通常是副科级单位。它主要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什么登记机构办理

1、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2、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机构是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不动产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材料,到上述单位申请不动产的登记,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3、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什么登记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特定机构办理。办理不动产登记程序流程,具体如下:(1)登记申请。

4、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5、面积等必要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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