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以及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法院叫我要么撤诉,要不发公告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5-02-17 10:08:28215阅读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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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不接收故意躲避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被告故意不接传票不出庭,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六十日之后,就可以开庭审理。如果被告还是不出现,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并不会有法律的制裁。不接法院传票不违法。但即使不接传票,法院可以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处,在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被传唤人应当按传票记载的时间到法院。如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传票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几种方式,如被告无故拒绝签收,按规定可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发生同样的效果,被告故意不接传票不出庭,而且外出躲避,法律没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八、 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六条,修改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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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故意躲避不接电话不接法院传票怎么办

法院在被告故意躲避,不接电话或者不领取传票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以说即使不接传票,法院也可以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处,这种情况被认为已经送达。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拘传其到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

如果被告故意不接传票不出庭,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60日之后,就可以开庭审理。如果被告还是不出现,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并不会有法律的制裁,具体的情况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不接法院传票不违法。但即使不接传票,法院可以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处,在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被传唤人应当按传票记载的时间到法院。如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

传票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几种方式,如被告无故拒绝签收,按规定可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发生同样的效果,被告故意不接传票不出庭,而且外出躲避,法律没有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告人无论怎样都拒绝不了传票的送达,因为传票的送达,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到达了被告人的住所,就在法律上视为送达。即使被告人决定不进行出席案件审判,法院还是会照样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并且如果是进行缺席审判的话,很有可能会对缺席方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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