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期限有多长及地役权生效的条件

得人心的法律服务王律师2025-04-06 08:28:3411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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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

法律主观:地役权合同的生效条件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生效,地役权合同一生效,地役权就成立。地役权的设立以地役权合同生效为要件,登记不是地役权设立的必要条件。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什么时候成立的?

1、地役权一般自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时候予以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

2、地役权在地役合同生效时设立,相关规定如下:根据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既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是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权合同生效地役权即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法律分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5、地役权什么时候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生效,地役权合同一生效,地役权就成立。

6、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的期限有多长及地役权生效的条件

地役权需要登记生效吗

1、法律分析:地役权的设立以地役权合同生效为要件,登记不是地役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地役权人或者供役地权利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未经登记生效。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否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法律效力。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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