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主物与从物及什么是从物随主物转让

法律顾问大白天2024-08-04 16:20:21150阅读0评论

什么是从物随主物转让物权法中主物与从物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什么是从物随主物转让物权法中主物与从物,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收取孳息是什么意思

1、孳息的拼音是[ zī xī ],意思是从某物上获取的收益。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如果树上结的果子;后者如银行存款的利息。与“原物”相对。拼音:[ zī xī ]释义:从某物上获取的收益。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收取孳息的费用是指经过原物而产生的新的利益。孳息收取权是指质权人有权进行收取孳息的权利。孳息的收取权属于债权人,理由是债务人应以其财产清偿债务。有关孳息收取权的范围,抑或说,孳息收取权人得收取何种孳息。

3、法律主观:孳息是什么意思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4、孳息的意思是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其中,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

5、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6、法定孳息,一般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天然孳息主要是因其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树结的果实等。

当事人买卖汽车,汽车备胎随之转让吗

1、因此,在无特别约定下,汽车转让的,汽车备胎随之转让。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未经登记,汽车所有权转移不产生法律效力。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了汽车,但由于双方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虽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物的构成要件从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物之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从物必须常助主物的效用,此项效用不以经济效用和经济目的为限,例如,备胎是汽车的从物。

4、“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从物必须与主物同属于一人”,这句话是错误的,当事人约定除外。这就可以解释“汽车所有人暂借他人的备胎,就不认为是该汽车的从物”了。

5、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卖车之后没过户但有买卖协议,此时出了事情的,一般由机动车受让者担责。机动车未过户的,并不会影响所有权。但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孳息占有主义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

也就是说,一旦非所有人有权收取孳息,则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是以占有原物为前提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占有原物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法定孳息从来都不是物之成分,因而就占有和所有权,都只能是传来取得,不可能是原始取得。有权收取天然孳息的主体,包括自物权人(所有权人)、他物权人以及债权人。

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是以占有原物为前提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占有原物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但是占有原物并不就有收取原物孳息的收益权。占有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产权附属物(杂物房)归属问题?

1、杂物房理论是只有使用权的。既然你买房时并没有包含该房的使用权,该房扔归原房主适用。

2、一是地下杂物房与其地上建筑部分在功能和使用方式方法上可以完全独立,最为典型的特征就是杂物房在开发商交付使用时,就已经存在与地上建筑部分相独立的出入口,日常生活中对于杂物房的使用不会利用和影响到地上建筑部分。

3、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

4、类似案例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出现。在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附属用房(储物间、杂物间等)的转移问题,附属用房一般不能在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独立的产权证。

物权法中主物与从物及什么是从物随主物转让

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是什么

1、主物和从物是同属于一人所有的两个以上的在使用上有关联的物,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配合作用的是从物。电视机与遥控器、汽车与备用轮胎等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从物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主物: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从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例如杯子和杯盖,其中杯子是主物,杯盖是从物。

3、主物与从物是独立的两个个体,但是又具有从属关系,主物起主要作用,从物起配合作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主物和从物是在物理上相对独立,经济用途又相互联系的关系。 结合使用才能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其中,其主要效用的为主物,次要作用为从物。最容易混淆的概念就是 鞋子鞋带,衣服纽扣,房屋窗子的问题。

5、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也叫“附属物”。据此,钥匙和锁,二者为主物与从物关系。

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

1、主物是指为同一所有人所有的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所以从物须与主物为同一人所有,须为独立之物,并且须与主物共同使用才能发挥物的效用。

2、主物与从物的法律意义 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把物分为主物与从物。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才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

3、区分主物从物的法律意义就是,法律规定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从物应是经常辅助主物的使用,非主物的构成部分,也是独立的物,也可以依当事人的意思成为交易的客体,从物必须和主物同属于一人,从物也不限于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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