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和质权人侵害出质人的情况
众乐多普法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质权人侵害出质人的情况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出质人的出质人权利
1、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1.应该收到的账款;2.能够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3.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能够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4.债券以及存款单;5.仓单以及提单;6.汇票以及支票、本票。
2、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有什么权利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中的质权,指的是对质押物的权利。也就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物品权利。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第一,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
出质人的权利包括:第一,保留质押财产的所有权。第二,在质押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损毁、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质权的性质
1、权利质权具有与动产质权相同的一些特征,都是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为目的,性质都是价值权、担保权。
2、质权的性质有哪些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
3、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4、质押合同的性质: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质押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需要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一定的给付才成立的合同,而质押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成立的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或灭失,质权人是否要对出质人
法律分析:不可抗力造成质押财产损害的,质权人不承担责任。第二,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业主所预购的房屋毁损,这只是使借款合同的一个从合同即业主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有可能因丧失抵押物而无法继续履行,增加了银行按时收回贷款的风险,但这不能成为业主拒绝履行自己在借款合同中的义务的理由。
所以,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质物的所有人(即出质人)承担。如果是因质权人的过错造成质物灭失的,质权人应当对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款项属于质权的范围,质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