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没有入户路怎么办以及宅基地没有户口了房还有吗

民间借贷律师帮忙2025-07-05 08:58:04156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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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没户口了怎么处理

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

法律分析: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法律主观:农村宅基地拆迁没户口有影响。农村宅基地有房无户口,应认定不具备该村的村民资格,故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宅基地拆迁只享受对房屋的货币补偿,不可实行产权调换和安置补助。

农村土地家庭户口本上的人全部消亡的话,所承包的土地由村委会全部收回作为机动地重新分配承包。

宅基地如果没有农村户口如何补偿 根据具体拆迁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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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搞得现在没有路走了,该怎么办

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解决宅基地没有路的问题。具体解决方案可能包括修建道路、拓宽现有道路、协调邻近村庄或城镇提供交通服务等。但是,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进行制定。

没有经过审批的建房属于违章建筑,政府一般不会强制拆除,但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对于违法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法律分析: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另一家是否获得了门前水泥路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村里没有把这块地批给他家,那么,另一家无权不让你家过路。

农村宅基地没路走找哪个部门

农村宅基地归农业农村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批准。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农业部拥有宅基地管理和执法权,负责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等等;国土资源局统筹安排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等等。

农村宅基地问题咨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分析: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解决。当事人应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

不过目前已经开始实行垂直管理制度了,因此农村土地(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法律分析: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

有个宅基地就是没有路怎么办

法律分析:政府建立的宅基地档案不是机密,谈不上随便查阅,但是如果需要通过村里可以查阅。但是那样会让政府启动审批程序重新审批,以便履行执行收回宅基地的规定的职责。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老房子的宅基地,原来没有路,你现在重新建房,可以仍按原来的地基建,留不留路在于你自己了,如果你想给予人家方便就留路。你想房子宽点,不留也行得通。按国土部门批的土地建就可以了。

宅基地没有路国土局能解决吗?

不可以。 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以先找当地村委或者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行政解决。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纠纷不可以找国土局,如果是使用权产权方面的争议可以要求镇政府处理,行政处理结果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产权方面没有争议,对方侵犯产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没有入户路的,可以想向宅基地所在地的村委会反映,经过其同意,可以重新修一条入户路。

你询问的国土局管土地纠纷吗的问题,一般是可以的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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