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主要条件是什么?和离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法律援助熟读法律知识2023-12-26 15:39:47131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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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

只有符合腊谈上述条件的夫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准予登记,收回《冲局唤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散凯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离婚,是指配偶双方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其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一是在时间上,离婚只能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如有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不存在离婚;二是在主体上,离婚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自己行使。即只态搭慧有夫妻才能提出离婚,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主张;三是离婚的前提,应该是帆答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非法同居关系,或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结婚证的无效婚姻,不能按离婚来解除;四是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履行法定的离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枝宏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

1、离婚只能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2、离婚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自己行使;3、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4、必须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履行法定的离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棚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厅和唤申请之扮凯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的主要条件是什么?和离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夫妻离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离婚的基本要求: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已经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侍橘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银谈扒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锋昌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诉讼法律规定的条件是: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例如,未达 法定结婚年龄 ,或双方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2、原被告应当为婚姻关系当事人或 利害关系人 ;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4、调解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禅轿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贺烂肆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历禅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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