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嫌疑人和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被告人提出上诉

众乐多签约作者2024-05-16 10:13:50143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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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主犯提出无罪上诉,他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觉得他们肯定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其行为太恶劣了,而且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这种人渣多活一秒都是浪费空气。不过任何被告都有上诉的权利,他们这样做无非是在给自己争取活着的时间,不出意外,最终判决结果不会有任何改变。

此案件已历经两年,在今年7月初公布了判决结果,犯罪嫌疑人洪某被判死刑,并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张某、曹某被判死缓两年执行,7月25日,当地中级法院获悉,三名被告都已提起上诉,其中洪某提出了无罪上诉 ,张某与曹某觉得量刑过重。死者父亲知道后回应,相信法院会给一个公平的交代,洪某最终肯定会被判死刑。

案情回顾。

2023 年7月9日被害人李某独自一人离开南京来到西双版纳勐海县,之后与家人失去了联系。当年8月4日,警察发现了李某的尸体,嫌疑人洪某,张某,曹某因此被捕。调查可知李某在失踪之前曾与洪某发生过争吵,李某失踪后,洪某还主动与其父亲一起寻找,背后却控诉李某偷了自己的东西。

三人其实早就开始计划怎么杀害李某,先选择了作案地点,然后洪某将李某引到此处。张某于曹某到达作案地点,按照原先商定好的杀人方式,当李某杀害,事后就地埋尸。杀人之后三人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仍然我娱我乐。

真不知道是怎样的家庭才会教育出这种人,喜欢人家选择分手就是,实在没有必要剥夺他人的生命,你不愿意珍惜,人家父母痛惜还来不及。因为想要满足杀人的快感,就将一个家庭毁掉,敦可忍,孰不可忍,希望二审能够尽快出结果,不要让这种人再浪费空气了。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三名被告人提起上诉,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南京女大学生于海安受害人的父亲,将虹桥、张晨光、曹泽清上诉到法庭。而在这三个人之中,虹桥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有没有罪,而另外两人则认为一审的量刑过重。最终法院判决如下:虹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其余两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过法院调查,被告人虹桥与被害人李某月是恋人关系。两人因为发生矛盾,虹桥随之产生杀意。并且邀请张晨光,曹泽清二人商议如何杀害林某月。2023 年7月6日,胡桥诱骗李某月来到作案地点。将李某越杀害并且掩埋。该厂作案由。虹桥提供资金和工具,曹泽清和张晨光二人实施伤害行为。

三人把年仅21岁的林某月骗到云南,而且是经过周密计划,同伙杀害。他们的行为不仅仅是无视法律,而且是蔑视生命的非人道行径,许多网友表示这种这种人渣应当立即判刑处死。尽管相关媒体一直在刻意忽略虹桥的身份,但是经过网友深挖得知虹桥是一个官二代。他的父亲还是南京司法局的处长。但是身份背景并不能掩盖他的杀人事实,况且这还是一场有组织有计划杀人。

虹桥在上诉中还称自己是没有罪的,居然还认为自己做的事情是合理的,这更加让人愤慨。像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即使加害者是有身份背景的,作为受害者也不能因此退缩。无论是谁都应当遵从法律,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武器。当有人侵犯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畏强权。在该案件中,被害人的父亲也是十分让人敬佩的。他没有因为金钱和权力而退缩,一直在努力为自己的女儿讨公道。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新进展,主犯“无罪上诉”,嫌疑人将面临什么处罚?

很有可能面临着有期徒刑,因为具有很大的嫌疑,而且要为这起案件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南京女大学生云南被害案三被告人均上诉,他们的诉求是什么?

备受网友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云南被害案的审判结果已经出来了。被告人洪峤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还要上交相关罚款。两个帮凶张晨光、曹泽青也被处以死刑,并处以罚款。这一结果出来之后,好多网友都表示大快人心,这样的人渣不配活在这个世上。但是没想到,三个被告人因为不满意宣判结果而提起上诉,被告人洪峤提出无罪上诉,另两个人则提出审判量刑过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洪峤和被害的南京女大学生本来是一对恋人,但是后来两个人发生了矛盾。洪峤一气之下决定杀害被害人,并且邀约了自己的两个好友——张晨光、曹泽青。三个人并不是过失杀人,而是进行了多次的密谋和商议,不仅确定了伤害地点和作案手法,而且多次完善作案细节,还进行了相关的演练。在商议完毕之后,洪峤诱骗其女友到云南,三人在一个夜晚将被害人残忍杀害。在审判中,法院认为三个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最后被判处死刑。

得知被告人上诉这一消息之后,网友都表示非常愤怒,认为这些人做法残忍、没有良心,不应该提起上诉。被害人父亲也冷静说到,他相信人间自有功平在,法官一定会做出一个公平的决断。小编觉得既然已经犯下了这样严重的错误,就不要再自欺欺人。而是应该冷静下来,认真悔过,反思自己的错误,而不是浪费时间和精力去争取一个不可能的结果。

这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所以小伙伴们一定要记住这个反面教材,引以为戒,不要因为一时的情绪而做出不可挽回的悲剧。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嫌疑人和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被告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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