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调控及2012年房地产政策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4-11-02 15:06:00118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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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有哪些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2年没有房地产调控政策,在上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利率调低,多数人认为这是楼市放宽的信号,但政府不同意这种看法。我把以前的政策给你看:

历年国家调控政策及市场反应

◆ 2004年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市场反应:2005年,上海房价出现明显下降,最大降幅超过20%;除上海之外,全国各地房价继续大肆上涨。

◆ 2005年 先后发布《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老国八条)和《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新国八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

◆ 2006年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十五条),要求新开工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涨幅相对平稳,中小户型房增加。

◆ 2007年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市场反应:当年市场价格暴涨,地王频现。政策出台后,2008年,全年房价出现明显下跌。

◆ 2008年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松绑二套房贷。

市场反应:其他金融政策全线松绑,2009年楼市复苏,后大涨。

◆ 2009年 《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四条),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市场反应:短期内现观望,二手房成交量下降,2010年春节后市场恢复。

◆ 2010年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十一条),要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市场反应:继续产生高价地王,3月后房价飙升。 

◆ 2010年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 各地限购政策出台,以及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

号称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成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名副其实"进入调控的开始。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新国十条”一大亮点确立政府问责制,要求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通知总体上分成四个侧重点,一是加大供应,二是限制需求,三是加强监管,四是注重保障。

市场反应:全国商品房销售增速呈现前高后低态势,房屋销售价格继续上涨。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6%。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0%。

◆ 2011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八条) 同时国务院向各地分派房价调控督查组。

房价目标施压地方政府 保障性住房须扩大覆盖 二套房首付款提至六成

保障性住房用地将单列 二手房交易税按全额征收

市场反应:一线城市房价调控目标集中出台。今年北京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深圳和广州则目标一致,即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增速。二线三线城市看涨趋势大,预计上半年房价涨幅会进一步下降,下半年涨幅可能会有所提高,全年房价保持低速增长。

2012年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哪些

2012年,房产税改革何去何从?

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2年要继续推进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改革。但有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近一年以来,上海、重庆两地税收总额和打压房价方面效果并没有预期明显。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不能从当年税收多少和房价是否急速下跌来判断两地试点成效。房产税改革试点,体现了市场经济要运用规范的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而经济手段里税收是不可忽略的政策组合工具。

贾康表示,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还不是筹集财政收入,而是要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但未来它的财政支柱属性将逐渐显现。

“房产税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贾康此前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一是有利于增加直接税,填补财产税收领域空白,是中国税制合理化的必要环节。二是房产税改革有利于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解决地方稳定财政收入来源。三是抑制房价,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四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抑制两极分化。

“但开征房地产税,不能陷入理论层面,不能就税论税,首先要明确定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减税呼声日渐高涨的当下,将房产税定位到‘抓钱’上,只会加重公众‘税收焦虑症’,应将其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

在这一定位下,房产税似乎更好理解,“一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交税,占有越多,交税越多;二是抑制在住房消费上的奢靡,为社会节约住房资源和土地资源。这实际上是对住房消费行为的一种调节,同时也具有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还可抑制房地产投机。”刘尚希认为。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认为,出台房产税的主要目的并非调控房价,它仅是诸多调控手段之一。作为一种财产税,它的长远目标是调节财富分配,增加地方直接税源,逐步减少地方政府对新增土地收益的过度依赖。

全国推广还有很多准备工作

“房产税改革试点效果不在于收上来多少税,试点本身就是经验。”刘尚希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税收征管能力,全国推广时机还不成熟,房产税改革也要“稳中求进”。

专家认为,全面开征房产税还需清除三大障碍:第一是信息障碍。由于全国房产数据没有联网,投机资金从政策执行较严的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泛滥,从高端住宅市场流向中低端市场,导致限购、税收、贷款等调控政策落不到实处。专家指出,目前各城市已建立房地产信息登记制度,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不存在技术障碍,房产信息全国联网将为房产税全面征收扫清障碍,也是楼市精确调控的基础。第二是法律障碍。当前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做一个梳理和清理,防止出现“法律打架”的现象,影响征收的权威性。第三是征收障碍。究竟是自己申报还是政府认定,滞纳税款如何处理等,都需要细化。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房产税属于个性化征收,因此无论国内外,房产税都是征收成本很高的税种。

虽然征收成本高,“但主要都是前期投入。”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具备开征的条件之后,才能讨论未来怎么征收。哪个机构来做评估?如何保障评估权威性?评估过程如出现腐败谁来监督等都是问题,未来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

尹伯成认为,从长远来看,还应逐步适当扩大征税面。税率的制定要灵活,针对不同人群要制定差别比例税率。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税制设计需要因地制宜,要深入总结试点城市的经验,形成各地自己的实施方案。”刘尚希表示,美国也是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总结,在积累了很多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征收房产税。

2012年房地产调控及2012年房地产政策

2012年我国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什么

房地产市场被行政降温和欧债危机的双重影响之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面临严峻的考验,迫使政府不得不开始修改和完善调控政策,放缓一些激进的做法。这些新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点:

第一,被人们视为降房价的最有力的武器,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不会扩大。据悉,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不会着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而是全力推动“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上海市财政局1月18日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在现实层面,由于应税面窄、税率过低,目前征收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也收效不大。因为房产税本身它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手段,但是从上海、重庆这两个地方的试点情况来看,收入也不理想,任何税这个调节作用都要从收入的角度来体现,如果钱收不上来的话,调节也体现不出来。有的说收到了,收的范围比较大,只是交多交少不一样,这种调节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其实,在对于房产税作用的大讨论之中,调控房价的一方早已渐渐落了下峰,即使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更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优化地方财政的考虑。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回归理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从当初确定的1000万套减为700套。在2011年全年开工指标的落实工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以圈占施工围挡、开挖基坑的方式注水保障房开工率的问题,住建部此后出台了以“1/3完成基坑混凝土浇筑、1/3出正负零(地面)、1/3主体结构封顶”的考核标准,根据住建部的统计,2011年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约为300万套左右。年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总量基本确定在700万套,对2012年内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目标,确定为400万套。而这一指标,也将随着陆续与地方签订工作责任书的进度,而有所浮动。

第三,各地的金融机构开始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回归到了基准利率。全国多地首套房信贷利率悄然出现了变化。在北京、广东、上海、湖北等地,原先高企的首套房贷利率开始回归基准点,部分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甚至再次推出了首套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去年那种排队等待银行按揭的景象几乎绝迹,房贷似乎真的松动了。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事实上,早在2010年底,北京市政府就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目前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按照北京市的试点要求,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除北京、上海外,试点范围未来可能继续扩大。按照徐绍史的表态,“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一说法与此前的口径略有变化。

与2011年5月国土部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国土部最新表态中,试点城市范围增加了“少数省会城市”。一些外来人口较多、房价压力大的热点城市未来很可能加入试点行列。据了解,国土部门近期还有望专门下发文件,对此类试点予以进一步规范约束。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的试点一旦铺开,将有可能为解决公租房的盈利问题提供有益的探索。在我国现有的5种保障房类型中,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因投资回报周期长、利润率低而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成为保障房建设中主要的资金压力来源。建设租赁房的集体土地多属于 “城中村”或位于城乡结合部,基建等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土地成本偏低甚至零成本,这可以节省下不少成本。【更多最新房产新闻关注 楼盘网】

第五,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提高了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普通住房范围扩大,这意味着有更多居民能够享受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此次下调后,上海市将普通住房门槛设定为:内环线以内标准为330万元/套以下,内外环之间为200万元/套以下,外环以外为160万元/套以下,较2008年的标准分别提高85万元、60万元、62万元。北京的新标准则继续按照房屋区位设定,其中,标准最高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最低的六环外地区达到了17280元/㎡。北京市过去的标准是以总价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旧的标准下,六环路内的住宅购房面积一旦超过90㎡,基本都会被列入非普通住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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