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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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爱好等情况;
2、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病史以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及处理的详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记录;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3、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都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局第49号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