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定好了,还会延迟吗?及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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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开庭时间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具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当事人的配合而定,案件相对于复杂、证据繁多的案件开庭的时间较长,一般开庭的时间为两个小时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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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大概多长时间
我国法院的庭审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只要在审限内审结案件就可以。但是,按照实际情况,一般来说一次庭审的时间需要1到2个小时左右。如果案件权利关系简单,通常一个小时左右可以审理完毕,要是有一定复杂程度的,需要1个多小时到2小时,或者2小时以上不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庭审中以下几个时间: 1、关于 被告答辩状 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2、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3、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案件:20天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 上诉、抗诉案件:2个月; 重审案件:3个月。 4、法院判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一般会在5日内送达判决书。
开庭一般都是几点
正常上班时间,一般会是早上9点第一庭。第二庭的开庭时间是根据第一庭案件复杂度定的。所以一个早上一般有两庭,下午一样的(中级人民法院)。地方的不一定,也可能一个早上只有一件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时间一般是在什么时候?
需要本人到庭,一般来说,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定,都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通知的时间为准,工作时间一般是早上9点到12点,下午2点至6点,具体开庭的时间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会送达传票给当事人的。如果案件较多,周六周日也有可能安排。
法律分析
法院审理案件的开庭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可以审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当事人人数众多,证据复杂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特殊情况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还有几天的。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也就说,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首先,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你们。其次,法院立案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你起诉时,所留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找不到被告,该案将会被中止。最后,亲自到法院问询案件办理情况。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案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院开庭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开庭时间具体如下: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复印件,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复印件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国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因故无法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布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地点。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未出庭的;(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三)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证据,重新鉴定、测试,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延长,请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