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质保金的规定以及法律对质保金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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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质保金最新规定2023年
- 2、民法典关于质保金的规定
- 3、质保金是谁出
质保金最新规定2023年
1、根据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对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时,保证金的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对于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此外,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一般来讲,建设工程质保金金额需要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 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国家目前很是重视我国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而且也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条文来确保我国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目前建筑工程质保也需要交纳一定的质保金额,大家一定要多学法知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关于质保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质保金是谁出
法律分析:质保金就是“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简称。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