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带你了解:朝别人身上泼撒不明物体犯法吗

精通法律知识的军辉2024-06-14 09:55:11230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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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发生了一起“难闻”的案件。中学生小A放学回家,突然,一个陌生人掏出一个饮料瓶,朝他身上泼撒不明物体,然后迅速跑开了。随着一阵恶臭,小A意识到是粪便,十分气愤,立即去派出所报了案。然而,这已经是派出所近期接到的第三起“泼粪”案件了。警方根据多名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开展了侦查工作。很快,犯罪嫌疑人石某被抓获。

原来,石某一直看不惯在马路上随地吐痰和擤鼻涕的人,认为他们的行为既不卫生也不道德。石某辩称:“我想给他们点‘颜色’看看”。可悲的是,认为自己是“正义化身”的石某,却不敢对那些真正犯错的成年人动手。

最终,愤恨不平的心情交织着懦弱胆怯的胆量,石某决定出手,但是把发泄目标瞄准了偏僻路段上独自行走的中学生们。据了解,石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阳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太让人恶心了!网友们纷纷留言:“才不是正义呢,感觉是自己泄愤的借口”、“这个人到底是有道德还是没道德呢”、“这绝对是欺软怕硬吧”、“真是有味道的奇葩事情”!那么,这起案件具体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呢,同我一起学习一下吧。

首先,石某的行为是寻衅滋事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石某先后3次向不特定的未成年投掷排泄物的行为是寻衅滋事行为,是违法行为,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石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石某三次向路人泼粪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如果案件侦察结束后,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损害了社会秩序法益,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再次,石某的行为还涉嫌侮辱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石某用“泼粪”的方法,对多名被害人实施了公然侮辱的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涉嫌本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此外,石某还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衣物损失等。

假若我们相信存在正义,并用正确和积极的方式去实施正义,那么正义一定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正义”不应该是做坏事的借口,不能作为犯罪分子的伪善面具。正义是法律的核心,法律也是正义的体现,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都是保证社会运转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正确地去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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