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73条的内容是什么及刑诉法第73条

法律援助熟读法律知识2025-05-10 15:21:41524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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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73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73条规定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经过的缓刑考验期限。依据该法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最低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其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最低期限不得少于1年;考验期均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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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73条是什么

《修正案(草案)》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011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

2018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刑诉法第73条

201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73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坚实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新刑诉法第73条意味着什么

新刑诉法第73条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视居住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等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兼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里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鞋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兼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法第73条

可能你问的是刑诉法73条吧?

刑诉法“73条”,被民间简称“不通知条款”,主要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另有第8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不通知家属。

因为草案的一审稿中,73条同样规定了监视居住若“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可不通知家属。所以对上述条款的争议,被统称为“73条”。

不过,目前这条法律还有等人民代表们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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