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增是多交税吗及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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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增应该如何调?是什么含义?
相对于调增项目而言,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二、扣除类项目:这个是纳税调整的核心,对任何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除非你没有任何业务发生(即填报数据都为0),否则必存在调整。下面就这个项目的调整谈其中几个既常见又重要的指标。
(一)、福利费支出:按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支出只能按全年实际工资、薪金发生总额的14%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增,并且也不得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依据同上,不超过2.5%,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三)、工会经费:扣除依据同上,不超过2%,超过部分,作纳税调增,并且不得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年度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营业(销售)收入(这里的收入指的是业务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和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收入之和,营业外收入不作为计算依据)的5‰比较,取两都中的小者,将实际发生和招待费与较小者比较后的差额填列,十有八九都有调增。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营业(销售)收入15%为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可对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捐赠支出:须符合捐赠规定的条件,以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限额扣除,超过部分,调增,且不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利息支出:不能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超过部分,调增,且不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纳税调增是什么意思
纳税调增是指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
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有纳税调增、也有纳税调减。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
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纳税调增调减项目是什么,
纳税调增调减项目如下:
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
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
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5、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
6、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7、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8、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9、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10、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
11、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a、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和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以及资本的利息,包括所有者贷款投资的贷款利息,对外投资支出。
b、违法经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
d、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得到赔偿的部分。
f、纳税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g、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h、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对不得扣除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如与税法规定不符,必须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参考: ——纳税调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