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入户流程及积分入户流程

精通律法的小琳2024-04-11 09:35:01145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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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积分入户流程

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

2、受理纸质申请材料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只是做网上申请,未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作尚未正式申请积分制入户。

3、接收申请材料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4、初步审核申请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受理申请。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入户流程及积分入户流程

办理积分落户流程

办理积分流程:

1、报名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居住证登记地址后,再申请积分入户;

2、上传材料。申请人实名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信息记录,确认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

3、积分审核。申请人积分申报材料受理上传后,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申请人可在平台查看本人积分结果;

4、公开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工作专班对拟入户人员名单在平安武汉网站积分入户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5、申请复核。对申请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核查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6、办理落户。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受理窗口办理落户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积分入户办理有哪些细致流程

步骤1:网上申请

步骤2:审核公布(积分入户公示)

步骤3:受理纸质申请材料

步骤4: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步骤5:初步审核申请

步骤6: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步骤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步骤8: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广州积分落户的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社保年限计算方法:

(1)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3)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乱隐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4、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5、未受刑事处罚: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哗亮厅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键滚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办理入户积分

办理入户积分流程如下: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1、网上申报资料

申请人点击首页【积分制入户】栏目中【积分制入户申请】。

2、获取核定积分总分数 进入【入户申请】界面,需要先点击【获取核定积分总分数】获 取符合积分制入户条件的分数。

3、填写并上传主迁人(申请人)信息 ,需核对“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是否 准确,并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图片规格建议:不大于 2.5M, 支持 JPG,PNG 格式图片)。

4、填写户籍信息填写“户籍地址”、“户口登记机关”,上传户口簿户主页及个 人页(图片规格建议:不大于 2.5M,支持 JPG,PNG 格式图片),选 择“入户所属区(属)”。

5、迁入本人房产地址:勾选“迁入类型须知”“迁入本人房产地址”。填写“拟迁入地 址”(如果积分申请或者积分调整时已经申报了自有房产,则系统会 自动对接),选择“迁入地址所属派出所”。

6、迁入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 勾选“迁入类型须知”“迁入直系亲属房产地址”,填写亲属信 息,上传相关附件。

7、提交申请 申请人确认填写无误后,勾选本人须知后,可点击【提交积分制 入户申请】按钮。

8、积分制入户申请提交成功后,页面跳转至“我的入户”,可查看 申请时间及积分制入户进度,若审核已通过,会显示相应的入户结果。

积分入户怎么办理

办理流程

(一)、代理申请

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如实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填写完毕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代理机构名称,输出打印《积分汇总表》和《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申请表》后到代理机构申请代理。个人信息填报后,需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申报。

如果拟积分入户人员网上个人填报信息有困难,可到代理机构现场协助办理。

(二)信息申报

代理机构对个人填报的信息进行校核后提交给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信息申报成功后,代理机构打印二份《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自己保留一份,代理机构留存一份。

注:1、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2、申报信息经代理机构点击“提交”后,信息申报工作方完成。

(三)信息预审和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分二批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积分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

(四)下达计划指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计划指标。

(五)提交书面材料

拟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在材料受理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送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事窗口,由代理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六)受理、审批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因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等原因扣分后仍达到入户分值的,受理申报材料,扣分后达不到入户分值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如存在其它不符合积分入户申请条件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代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代理机构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注:所有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应在申报材料受理时限内提交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拓展资料】

信息更改

1、信息预审前

信息申报成功后,代理机构如须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需重新提交,并打印《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签字确认。

2、信息预审后,窗口受理材料前。

第一批已下达计划指标的积分入户人员,代理机构如须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需重新提交,自动进入第二批信息预审,并打印《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签字确认,原计划指标作废。

第二批已下达计划指标积分入户人员,代理机构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计划指标作废,本年度不再进行信息预审。

3、窗口受理材料后

业务窗口受理积分入户申报材料时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材料退回,不予受理。正式受理及审批后,不予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

注:请代理机构和个人认真核对申报信息,并确保网上填报的信息与申报的纸制材料信息一致。《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签字确认,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不能正常办理积分入户或影响最终入户手续的办理,责任由拟积分入户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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