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工资待遇及石首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援助熟读法律知识2024-09-13 14:21:21190阅读0评论

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石首最低工资标准石首工资待遇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众乐多普法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

十年间,湖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08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适当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月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600元、520元、45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7.0元、6.5元、6.0元、5.5元(含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新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六、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

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二○○八年七月四日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700元/月、7元/小时: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600元/月、6.5元/小时:

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仙桃市;潜江市520元/月、6元/小时:

丹江口市、郧县;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樊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州市市区、广水市;恩施、利川市、鹤峰县、建始县;天门市450元/月、5.5元/小时:

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神农架林区

石首工资待遇及石首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那边的底薪是多少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3档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包括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包括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0元/小时。包括阳新县;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

460元.现在还是这个标准.

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表

2005年03月23日 11:29:25 新华网湖北频道

最低工资 适用范围

460元/月、5元/小时(原400元)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

400元/月、4.5元/小时(原340元) 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

360元/月、4元/小时(原310元) 武汉市江夏区、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襄樊市市区;鄂州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孝感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仙桃市;潜江市

320元/月、3.5元/小时(原280元) 大冶市;丹江口市、郧县、房县;夷陵区、当阳市、远安县、宜都市、枝江市;老河口市、谷城县、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京山县、沙洋县;安陆市、云梦县、汉川市、应城市;江陵县、石首市、松滋市、监利县、公安县、洪湖市;黄冈市市区、浠水县、武市、黄梅县;随州市市区;恩施市、鹤峰县、利川市、建始县;天门市

280元/月、3元/小时(原240元) 阳新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长阳县、秭归县、兴山县、五峰县;保康县、南漳县;大悟县、孝昌县;罗田县、英山县、红安县、麻城市、蕲春县、团风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广水市;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神农架林区

湖北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序号: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范围

1、900元/月,9元/小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

2、750元/月,8元/小时: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随州市市区;仙桃市;潜江市。

3、670元/月,7元/小时:丹江口市、郧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广水市、随县;天门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

4、600元/月,6.5元/小时: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颁布日期:2010-4-25

执行日期:2010-5-1

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和荆门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我省目前执行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5档,依次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6元、5.5元、5元、4.5元、4元。此次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4档,依次为700元、600元、520元、4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7元、6.5元、6元、5.5元

荆门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6.5元/小时

枣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第一层次

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18元/小时

适用范围: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_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第二层次

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16元/小时

适用范围: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_亭区、夷陵区。

3、第三层次

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14.5元/小时

适用范围: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枝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京山县,钟祥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州市曾都区;恩施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4、第四层次

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13元/小时

适用范围:阳新县;十堰市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随县,广水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目录[+]